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持续释放严纠深治的强烈信号。现将一起集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蒋坝镇头河村违规发放9名村组干部秸秆禁烧配套奖金问题。经查,2013年10月,头河村召开会议研究秸秆禁烧配套奖金发放事宜,决定按1:2比例配套发放考核奖励。2014年1月、2015年9月,村会计高晓凯制定2013年秋季、2014年午季《秸秆禁烧保证金配套奖励发放表》,经村主任李斌审批后向村组干部发放配套奖励24000元,其中:郑红军、李斌、高孝凯三人各领取配套奖励4000元,王兰付、陈万宏、陈永梅、马义良、李保玉、朱良营等6名村组干部各领取配套奖励2000元。2019年8月,蒋坝镇党委经研究决定,给予郑红军、李斌、高孝凯3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王兰付、陈万宏、陈永梅、马义良、李保玉、朱良营等6人诫勉谈话处理,并责令相关人员退缴违纪所得。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违规发放奖金补贴案件。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村居干部要以此为镜,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突出问题导向,主动担当,严抓严管;要不折不扣的执行有关津补贴和奖金福利发放的规定,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始终保持惩治高压态势,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中共淮安市洪泽区纪委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