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学习教育 > 纪在心中主题教育 > 一纪一答 >

最严“禁酒令”
时间:2018-11-02 08:52:00  来源:洪泽纪委  作者:纪委

前不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禁止饮酒相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有关禁止饮酒规定,堪称我省史上最严“禁酒令”。

《通知》要求,除外事接待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全省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和含酒精饮料;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严格禁止使用公款购买各种酒类饮品。

《通知》指出,对顶风违纪使用公款购买酒类饮品的部门和单位,以违反财经纪律论处,并相应扣减公用经费预算。

《通知》规定,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酒类饮品的费用,一律由经办人、审批人自行承担。

《通知》明确,对在公务接待、商务接待中违规饮酒的,由各级纪委、监委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在全省通报。

小酒杯折射出作风建设大问题。希望党员干部做到令行禁止,不闯红灯、不打擦边球、坚守禁酒令。欢迎大家发现此类问题及时举报,区纪委监委将第一时间调查处理。



主办:中国共产党淮安市洪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淮安市洪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苏ICP备202104473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