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编办《关于2016年度全市控编减编方案执行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洪编办发【2016】106号)的精神,洪泽县“三项措施”完成控编减编方案执行情况专项督查自查工作。一是成立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县编办为总牵头,县编办主任为组长,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县财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具体工作人员为组员的专项督查自查工作小组,分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二是严肃自查工作纪律。此次专项督查自查工作,主要是对2013年以来编制调整、人员招录(聘)、自然减员、调进调出、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自查,各成员单位对本部门提供自查的情况要实事求是,对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的,依据《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统计法》等规定严肃查处,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三是调整规范各类台账资料。县编办依据各部门提供的自查情况,及时调整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确保实名制机构编制、人员信息精准,规范整理了“洪泽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控编减编工作”、“省市核批洪泽县行政、事业编制”等两个文件汇编,在市规定的时间上报了洪泽县控编减编方案执行情况专项督查自查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