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审议的是李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案。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剂科负责人李某接受业务单位某医药公司销售代表的宴请,并当场收受对方给予的礼金……”走进上海市虹口区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会议室内,案件协审小组正审理一起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件。该纪检监察组组长介绍:“我们组人手非常有限,之前很难做到查审分离,建立协审机制后局面出现了转机。”
据了解,虹口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街道纪工委(监察办)人员配备一般不超过3名,暂时没有条件分设审查调查和审理部门。今年以来,虹口区纪委监委坚持以案件质量为中心,突出问题导向,探索在案件审理中建立协审机制,确保查审分离要求严格贯彻执行。
该区纪委监委根据3个监督检查室与9个派驻纪检监察组、8个街道纪工委(监察办)的划片对口关系,建立3个案件审理片区,区纪委监委审理室指派专人担任片区协审负责人,统筹使用片区内所有案件审理力量。派驻纪检监察组、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可向区纪委监委申请指派人员组成审理组协助审理。
“协审采用‘轮案’制,组内的纪检监察干部轮流作为主审人或协审人,通过实战不断提高审理专业化能力。协审机制也为进一步提升队伍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能力,推动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基础。”虹口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建立协审机制以来,虹口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共办结党纪政务案件17件,未出现因定性量纪不当或对处理不服提起申诉案件,基层案件审理质量有效提升。(本报通讯员 徐颖 戈扬)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