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纪委监委成立调研组,对党纪政务处分执行情况开展调研。
调研发现,当前党纪政务处分执行不同程度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工作流程不规范,一些基层单位存在党纪政务处分决定超期送达、一人送达、电话送达、他人代送等情况;一些单位为了缩小影响,未按规定时间和范围宣布,没有召开党员或职工大会宣布处分决定;一些单位未按期解除原处分,党员权利未及时恢复。二是处分落实不到位。处分决定执行涉及被处分人员的职务升降、工资调整、年度考核等多项内容,处分决定一般由纪检监察机关做出,处分执行一般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和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协作完成,在执行中容易出现相互脱节、推诿扯皮、事项遗漏等问题。如,一些单位领导好人思想作祟,不严格执行规定,将本该评为不称职、不定等次的受处分人员评为称职档次。
对此,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压实处分决定执行的领导责任。将党纪政务处分执行工作作为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级领导班子责任制考核范围。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要随时协调解决处分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纠正执行中的错误,定期进行处分执行情况通报,负责纪律处分执行。二是规范处分执行机制。建立完善的处分执行报告制度,要求处分执行机关按规定要求将处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党纪政务处分执行监督责任制,包括党纪政务处分执行监督主体、职责和工作程序、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形式、责任追究主体和程序,对不认真落实处分决定执行规定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纪律责任。三是加强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专项督查。定期开展专项督查,重点审查送达回执单,看处分决定(批复)是否送达到位;审查会议记录,看处分决定(批复)是否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宣布;审查人事档案,看处分决定是否归入本人档案;审查工资表和各类受奖情况,看被处分人员工资是否进行相应调整,有无在受处分期间违规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等情况;审查处分决定,看是否办理有关恢复党员权利和按期解除行政处分的手续。(钱华平)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