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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建立防错容错纠错机制 为敢担当者担当
时间:2017-07-26 11:18:00  来源:洪泽纪委  作者:洪泽纪委网站

  为充分调动和保护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近日,苏州市吴江区印发《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建立防错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鼓励创新者、宽容失误者,为干部干事创业营造良好氛围。

  《实施办法》共五章20条,把“三个区分开来”作为根本原则,坚持防错容错纠错相结合,对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如何提前预防错误,容错的条件、适用情形、实施程序、结果运用,以及纠错的程序、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事前防错。《实施办法》提出,从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机制,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建立健全重大改革创新风险备案机制,加强党务、政务、事务公开等方面入手,对党政干部在开展本职工作、推进改革创新、破解复杂问题等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失误、错误进行提前预防。

  事中容错。明确容错的5个条件和8种情形,将容错条件归纳为党章党规、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不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出以公心、担当尽责,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等5个条件;将可以申请容错的情形概括为在贯彻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中狠抓落实、创造性开展工作,出现一定失误错误的; 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因缺乏经验出现一定失误错误的等8种具体情形。符合容错条件和情形的,在问责追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时,对其免除或从轻、减轻处分或处理。同时规定,对违反政治纪律、廉政纪律、法律法规,或虽未违法违规违纪,但客观上造成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的,不予容错。

  事后纠错。对符合容错条件的,存在失误、错误,但达不到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开展纠正错误、端正思想、限期整改的工作。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函询和诫勉,防止小隐患变成大错误。对失误错误,由纪检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指导有关单位或当事人深刻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完善措施、健全机制,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严格区分诬告陷害和据实举报,及时查清事实,作出结论,澄清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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