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注重谈话和函询相结合,加大对函询结果抽查核实力度,对如实说明的予以采信,对欺瞒组织的严肃处理,提高函询工作针对性、实效性。
日前,江苏省徐州市纪委监委成立课题组,围绕监督检查部门如何高效运用谈话函询提升监督质效进行深入调研。
运用谈话函询的实践经验
头雁引领压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对问题线索科学研判、分类处置、精准建议。对反映内容具体、可信度较高但问题性质轻微,反映问题具有一般性、普遍性,涉及单位和地区政治生态状况等情形的,及时提出由被反映人所在党委(党组)书记谈话处置的办理建议;需要函询的,回复内容一律由所在党委(党组)书记签字确认。各级党委(党组)主动担当履责,立足教育、挽救、转化,会同纪检监察机关拟定方案,坚持批评与团结相结合、纠错与教育相结合、谈话攻心与唤醒初心相结合,有效帮助谈话对象洗涤心灵、纠错改错。
闭环审核强化质量管控。明确党风政风监督室为专责部室,负责对线索处置中运用谈话函询情况开展监督审核,构建执纪监督内部制约机制。一是严审处置方案。案件监督管理室将运用谈话函询的问题线索分办给监督检查室后,同时报送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集体研究后,将谈话函询方案、安全方案、谈话提纲等处置方案提交党风政风监督室审核。二是严格分类处置。监督检查室在实施谈话、函询后,对谈话和函复内容进行一审,不符合要求或者内容模糊的,要求重新作出说明或补充完善,并根据情况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党风政风监督室对监督检查室的处置意见进行二审,并跟踪督办处置措施。
综合运用提升监督质效。牢固树立“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理念,深入细致做好谈话函询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讲明政策方向、明晰纪法条规、唤醒党性灵魂。对谈话函询结果进行跟踪管理,对函询结果实施抽查复核,发现欺瞒组织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派员参加相关民主生活会,对没有在会上说明情况深刻反省的,严肃批评指正;将谈话函询材料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切实发挥谈话函询的辐射效应。
当前基层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开展谈话目的不明确。一是“概念不清”,有的将第一种形态的谈话与审查调查谈话、提醒谈话相混淆,要么居高临下、咄咄逼人,要么空谈政策、稀松唠嗑,没有起到教育挽救效果。二是“为谈而谈”,有的仅把谈话作为处置问题线索的一种方式,只注重了解问题不注重思想教育,只注重纠正错误不注重唤醒灵魂,剖析问题不深、整改要求不明。三是背离初心,有的在谈话时简单粗暴,没有真正立足教育、挽救、转化,没有讲明政策没有耐心引导。
谈话函询措施不精准。有的谈话函询前制定方案不精准,方案千篇一律,对“什么问题先谈”“什么问题后谈”“什么问题延伸谈”心中无数。有的谈话没有尺度刻度,不能准确运用党纪法规和现有政策进行教育疏导,不能触及谈话对象内心深处。有的谈话函询审核办结意见不精准,只在形式上把关,未在内容上核验,作了结处置和办结意见时不够严谨。
后续措施落实不到位。有的谈话函询材料不能及时装入廉政档案或装入材料标准不规范,给后续运用带来困扰。有的监督检查部门对谈话函询结果抽查核实不够,只注重批评提醒,不注重审核把关,甚至监督检查部门单纯把谈话函询数量作为工作成绩的体现,认为抽查核实会增加工作量,不愿做不想做。
精准有力提升谈话函询质效
严明政治纪律,夯实主体责任。要将就谈话函询问题是否如实作出说明,作为评价党员干部是否遵守政治纪律、是否对党组织忠诚的重要参考。对抽查复核中发现就谈话函询问题说假话、瞒实情、混淆视听的,从严从重处理。函询过程中,函询对象提交说明材料时,要对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层层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党委(党组)用好第一种形态。
加强制度管控,体现严管厚爱。要进一步细化谈话函询线索分办、内容质量、抽查复核、了结反馈、后续监督等细节的制度性规范,将体现谈话函询质效的具体指标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政治生态评价以及纪检监察统计分析等考核体系,用考核和问责的常态化促进谈话函询质效提升,推动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两个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强化结果运用,确保监督效果。完善谈话函询后半篇文章。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对民主生活会说明谈话函询情况加强跟踪监管,从严从实把关,提前介入审核,对避而不谈或不深不透的一律视为不合格。督促整改落实,对谈话函询中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进行跟踪督办,要求定时反馈,确保整改落实有力有效。强化结果运用,对运用第一种形态的12种具体处置方式加强跟踪管理,做好对谈话函询对象的回访教育,确保谈话函询严肃性和威慑力。(董向阳 作者系江苏省徐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