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和派驻监督统筹衔接是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江苏省扬州市纪委监委围绕统筹衔接“四项监督”开展探索,通过厘清监督职责边界,建立衔接顺畅、协同高效的联动机制,不断将监督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决定了“四项监督”的本质都是政治监督,但要实现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就要解决实践中运用各种监督方式不够全面系统,各项监督地位、作用不够清晰,职责、重点不够明确的问题,要全面厘清“四项监督”的职责定位,把握各自在监督体系中的独特地位,找准监督着力点,让各项监督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为此,扬州市纪委监委相继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拓展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职能着力做好执纪监督指导协调推进工作的意见等规章制度,明确“四项监督”职责边界,推动监督责任落实落细。
统筹“四项监督”,做实做细监督工作,需要解决不同监督主体间衔接协作、信息共享不到位,导致出现有些领域和单位重复监督、过度监督,而有些单位却无人监督的现象。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衔接配合,完善联动机制,凝聚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
近年来,扬州市纪委监委不断创新打法,逐步构建起“1+4+20+10”的监督工作格局。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作为“参谋部”,牵头抓总监督工作,担负起研究部署、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分析研判等职能;市纪委监委4个监督检查室、2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和10个县(市、区)、功能区纪委监委作为“特战队”,负责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以此实现对全市重点监督项目的“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动、一起落实”。
通过找准工作中的衔接节点,实现监督有效衔接。在监督检查、问题线索处置会商、纪检监察建议运用、巡视巡察整改反馈、监督成果运用以及政治生态研判等重要节点都建立具体的衔接联动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各项监督协作互补,推动形成实施监督、信息整合、问题研判、原因分析、推动整改、成果运用和监督问责的工作闭环。
建立力量联动机制,对专业性较强的重点领域,适时挑选整合监督力量引入专业人才,开展更加精准专业的监督。对全市重点专项治理工作,采取“一专一组”模式,最大限度避免人情效应。建立日常监督与巡察监督贯通协同机制,做到巡察前全面介绍情况,巡察中及时沟通对接,巡察后跟进整改监督,持续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增强监督合力。建立督查推进机制,明确党风政风监督室强化督查推进,定期交流分析,评估工作成效,对于履责不到位的,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工作成效纳入年终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监督执纪执法的考核。
有效的监督是监督的结果要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以能否实现有效监督为检验标准。扬州市纪委监委在实践中创新思路,探索有益的监督方式,增强各项监督的实效。
督促各地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对照信访举报、案件查处、日常监督、巡视巡察等发现问题情况,制定年度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市委常委会严格执行“问题清单+季度汇报”制度,对落实清单责任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进行质询,压责任、促整改。市纪委在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同时,定期听取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汇报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会上各监督检查室和市纪委监委的分管领导还逐一进行点评。
市纪委监委为更好地增强各县(市、区)基层派出监察员办公室的监督实效,提级统筹全市21个派出监察员办公室的专项监督工作,会同各派出监察员办公室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焦点,遴选监督项目,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市纪委监委研究同意后统一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定期调度工作情况、提出努力方向,确保基层监督工作取得突破、见到实效。
充分发挥出“大数据”作用,通过党风政风监督系统,梳理出近3年全市发生的农村基层腐败和作风案件,以县为单位进行逐案分析,形成问题清单,为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巡察监督等提供参考。建立大数据平台,与公安、检察、审计、财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建立数据交换通道,整合监督资源,实现数据共享。深化运用“两个责任”履责记实平台,动态监督各级党委纪委履职情况,推动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地落细。(作者李航系江苏省扬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