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近日出台《巡察整改闭环管理操作规程》,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流程图》和工作模板,进一步明确了“由谁负责”“怎么整改”“如何监督”“怎么评估”的巡察整改闭环管理体系,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规程》明确被巡察单位党委承担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和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巡察整改监督责任,分工协作、加强联动,协同开展监督,督促被巡察单位认真落实巡察整改任务。
扬州市委巡察二组组长杨世春介绍:“过去,被巡察单位在问题整改上经常是眉毛胡子一把抓,严重影响整改进度。”
针对被巡察单位“怎么整改”问题,《规程》围绕重点环节、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三个要素,画出巡察整改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列出巡察反馈、约谈交责、反馈公开、推进落实、方案报审、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报告并公开进展情况、整改总结等8项工作流程,配套《巡察整改工作流程图》和工作模板,为被巡察党组织“按图施工”整改提供制度依据。
“以前每次监督巡察整改,我们都要花费不少时间在与被巡察单位的沟通协调上,现在有了这份‘施工图’,‘按图索骥’,可以把精力集中在具体整改事项的跟踪督办上。”扬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如今,根据《规程》,扬州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在整改方案把关、整改报告会审、整改情况评估等整改关键环节,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扬州市还配套制作了《巡察整改监督工作流程图》,细化10项监督流程,让各责任主体有序衔接、规范履职,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施工图’不是一笔画到底,而是要画出全链条全周期,最终形成全流程管理闭环。”扬州市委巡察办副主任许辉说,巡察整改工作还要解决“改不到位”的问题。对此,《规程》通过规定开展“四方联评”、整改评估销号、专项督查、问责追究等后续监督事项和“巡察反馈6个月后、巡察整改一年内、每年年底”等时间节点,突出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的“回头看”“再监督”,坚持巡察发现问题动态销号直至全部清零,真正实现整改闭环管理。(王琦 罗玲)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