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泰兴市纪委监委成立调研组,对如何做实同级同类警示教育开展专题调研。
调研发现,基层开展同级同类警示教育工作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象分类不够精准。有的单位只根据干部职务大小来开展分类教育,不注重结合岗位特点,侧重于领导干部,针对普通党员干部的内容偏少;有的单位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关键岗位重视程度不够,存在平均用力的问题。二是活动形式不够丰富。有的单位满足完成规定动作,单纯依赖上级制作的警示教育片开展教育,分层分类分模式的常态化教育偏少;有的单位停留在一人讲、多人看、重点人员交流的老套路,警示教育与工作实际结合不够,与本地特色文化契合度偏低。三是治本作用不充分。有的单位对同类案件发生的原因剖析不够,对易发多发案件根源挖掘不足,未能跟进完善制度机制;有的单位未将思想教育与案件查办一体推进,教育时机把握不准,案件查办震慑作用发挥不够。
针对存在问题,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压实主体责任。把同级同类警示教育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日常监督和巡察重点,督促各级党委(党组)结合实际,根据行业、职务、岗位的不同,区分不同教育诉求,把握新入职、新入党、新提拔等重要节点,开展“精准滴灌”式的面对面个性化教育。二是做好分类指导。分级分类建立典型案例资源库,选用地域相近、层级接近、行业相同、岗位相似的案例,结合庭审旁听、宣布处分决定、模拟现场、民主生活会、家庭助廉等形式,实现同级同类警示教育“按需定制”。三是放大教育效应。保持案件查办高压态势,将同级同类警示教育贯穿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之中,充分运用正反典型案例,通过相关制度固化教育内容、方式和成果,有效释放查办案件和警示教育的叠加效应。(周焕祥)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