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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双流:治理
时间:2016-10-11 18:02:00  来源:洪泽纪委  作者:洪泽纪委网站

  镇(街道)、基层站所、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和干部的权力看似“微小”,却往往更容易成为贪腐的“温床”。随着基层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成都市双流区梳理分析该区近年来发生的“微腐败”违纪问题,拟用两年的时间,通过试点先行、形成制度、全面推广三个步骤,构建起多元化组合式防治“微腐败”的制度机制,从源头上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提升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满意度。

  试点先行,构建“条块状”治理网络。在协和街道、彭镇构建基层“微腐败”“块状”治理试点区域;区国土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局、区公安局、区城管局、区司法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区委“微腐败”治理要求,在这两个区域开展基层站所“微腐败”治理试点,同时对治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形成“条状”治理链。区纪委负责全区“微腐败”治理试点工作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督促推动、检查考核,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督促区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各自职能职责,统筹“条块”,形成多元化组合式“微腐败”治理工作合力。

  制度保障,完善“微腐败”治理体系。网络框架构建后,还需要制度作为支撑。双流区建立健全“微腐败”清单和公开公示制度,利用各种公开平台促进阳光监督。建立“两级巡察机制”,在区本级建立行业系统巡察机制,针对专项问题开展系统巡察监督;在村(社区)建立联合监督机制,采取“一事一授权一监督”的方式,强化对镇(街道)、村(社区)“微腐败”运行的监督制约。健全“三方监督机制”,聘请第三方审计公司对村(社区)基层“三资”进行全覆盖审计;发挥特邀监督员、党风政风监督员、新闻媒体、第三方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督作用。健全治理问题导向机制,查找整改突出问题并严格纪律审查。

  逐步推广,形成“全方位”治理模式。根据实施方案,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对试点单位做好督促工作;试点镇(街)做好清单编制、规章制度的指导、审核、把关,落实好“责任主体”作用;试点村(社区)与基层站所负责制定清单和运行程序,积极征求各方意见并发现问题,做好两个“实施主体”的工作。今年5月,“微腐败”治理组织部署工作已逐步展开;7月,“微腐败”清单将运行流程逐步规范;8月,各单位梳理的“微腐败”问题在多种平台,面向全体党员干部和社会群众公示公开;10月,建立完善基层“微腐败”八大治理监督体系;11月,将全面总结出“微腐败”试点治理工作经验,逐步在全区推广,不断营造崇廉尚洁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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