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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出台党政机关问责办法 失责必问
时间:2016-11-28 16:28:00  来源:洪泽纪委  作者:洪泽纪委网站

  江苏省连云港市认真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党政机关问责办法、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四种形态”实施意见等4个具体落实文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

  该市《党政机关问责办法》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探索党的问责、行政问责协同落地,党政机关及其党员干部、工作人员问责无盲区、全覆盖,列出党的建设、权力运行中决策、执行、监督和作风建设等5个方面、48种问责情形。

  该市出台《鼓励改革创新激励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明确容错免责6种情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党纪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对有问题的干部坚持分类处置,及时教育提醒,采取纪律检查建议书、提醒约谈、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方式及时纠偏纠错,避免放任错误造成更大损失。

  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区)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成立市、县(区)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纪委,全面领导本地区巡察工作。全市实行巡察一盘棋,纵向到村居,横向全覆盖,一届任期内对巡察对象至少巡察一遍。突出政治巡察,以“六项纪律”为尺子,聚焦“四个着力”,重点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力等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出台《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坚持党要管党,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列出“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党组织8项、党员13项情形,列出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的8种情形,实现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有机统一。《意见》明确,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重点惩治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江苏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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