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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综合考虑事实 准确合理转化
时间:2020-06-11 19:35  来源:洪泽纪委  作者:纪委

综合考虑事实证据、思想态度和量纪执法标准,准确妥善转化运用“四种形态”,对落实纪在法前、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具有积极作用,在对干部严管与约束的同时,更突出关爱和激励,帮助他们重整行装再出发。

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在处理具体事务中,认为自己不贪不占就行,有时发生违纪行为,也不是有意为之。对此类违纪干部处理形态的合理转化,不仅能及时纠治问题,更能够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以案释纪、防微杜渐,从小处着手严明党的纪律。

2019年11月27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班庄镇纪委对该镇太平村村干部余某下达了免予党纪处分决定书,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处理。对余某的处理由第二种形态转化为第一种形态,是经过区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综合考虑了余某主观动机、违纪情节、认错态度、悔过表现、社会影响以及案件处理效果等多方面因素。

年届五十的余某在村委会已工作20余年。2016年12月,班庄镇党委组织开展党员冬训活动,余某负责太平村党员参训组织工作。冬训期间,余某个人决定给村里43名党员每人发放一件床单,每件价值32元,共计支付费用1376元,并将该支出于次年2月入账报销。

2019年国庆节前,区委巡察组在对班庄镇巡察期间,太平村一张注明“全体党员发放床单”的票据引起巡察组的注意,并将该线索移交区纪委监委。十几天后,余某因违规发放福利问题被立案审查。

“参加党组织活动是党员的义务,怎么能用物品去调动积极性?”

“当时认为床单钱不多,主要是为调动大家参训的积极性,没想到违反了规定……”面对审查人员,余某承认错误并表示积极改正。

谈话结束后,余某逐个走访领取床单的党员,向其解释党员责任和义务,督促大家退回床单折价款,对那些外出务工,家中暂时无人的,则自己掏钱先行退缴。

区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认为,案发后余某真心认错悔过,并现身说法教育村内党员,积极挽回社会影响,符合“四种形态”转化运用条件,决定对余某减轻处理。

“感谢组织拉了我一把,都是自己学习不够,以后我一定吸取教训,认真学好纪律、守好规矩。”余某在被诫勉谈话时一再表示。

“‘四种形态’通过层层设置防线,立起从违纪走向违法的‘防火墙’,合理转化运用,可以及时提醒告诫那些刚刚‘触线’的党员干部知错改错,放大惩戒教育效果。”连云港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谭健民)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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