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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江苏淮安:肖本明的“翻车”路、庭审记
时间:2019-09-25 18:20:00  来源:洪泽纪委  作者:纪委

着驾车族日益壮大,因为开车而诱发心理问题的人越来越多,而这类人在国外被称为“路怒族”,所患的是“路怒症”。

无独有偶,而今某些领导的司机也会成为“路怒一族”。

当然,他们犯“路怒症”并不是因为受到冷落,而是为了自身的利益,为了装满自己的腰包,于是操着方向盘,将有权的领导往歧路上引。

江苏省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肖本明(副厅级)就是因为腐败在先,律己不严,致使司机钱良(化名)耳濡目染,学成“路怒”。

他利用与领导关系好的便利条件,为肖代收贿赂,竟达400多万元,跌进犯罪的深渊。

权力附体,难挡诱惑

1965年出生的肖本明,祖籍盐城,在淮安出生长大。综观肖本明的仕途,就是6个字,“因年轻而顺利”。

1987年,22岁的肖本明在淮阴市(现为淮安市)农机公司干了两年后,调市委组织部工作。“进了组织部,不愁没进步”,这句调侃的话在肖本明身上得到了应验。

1998年,他出任淮阴县(现为淮阴区)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仅一年半后,34岁的他转任共青团淮阴市委书记,跻身正处级。

几十年的官场生涯中,肖本明仕途坦荡,很少出任副职岗位。

37岁以后,领导有意给其压担子,提高能力,让其到基层主要岗位上锻炼。他先担任淮安市楚州区(现为淮安区)区长。

楚州区原为淮安县,是个大县,有1400多平方公里的面积,近120万的人口。在这样的大区当区长,肖本明接触的实际问题多,处理的棘手事情也多,几年实践下来,执政的水平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

上级领导又及时将其放到更重要的岗位上接受锻炼,四十刚出头的他,又到淮安市清河区任区委书记。

2011年,46岁的肖本明升任淮安市委常委、秘书长,官至副厅级。

虽然官至副厅,但肖本明感到最能过“权力瘾”的,还是任清河区委书记。一方面,作为区里的“一把手”,区委书记很有权;另一方面,肖本明又很会抓权、集权。他作风强悍,独断专行,批评起人来不讲情面。

一次,他对一位区领导的工作汇报不满意,当即要其“站起来”。这位领导站起来,其他人都不敢坐着,跟着陪站,会议室里顿时站成一片,闹出大笑话。

还有一次,肖本明在开会时,发现一名干部打瞌睡,心里很不爽,毫不留情地将其叫起来,大声呵斥道:“我讲了这么久都没累,你听着反而累了,是吗?!”

肖本明的强势,使得区里干部都怕他,他在清河区是一手遮天,一声喊到底。由于肖本明大权独揽,说一不二,那些做工程的,想提拔的,都要围着他转。

这些人上门,口袋里揣的可不是草纸!

肖本明顿时成了“球门”,脑袋里还绷着廉洁这根弦的他,刚开始也是左扑右挡,尽着“守门员”的职责。

时间久了,他产生了“扑挡疲劳”,挡不住诱惑。心想,自己虽然是区委书记,但累死累活忙一年,还抵不上区里那些大老板们打个饱嗝的。如今谁还与钱作对?众人都醉,我又何必拒酒!思想一“跳闸”,肖本明便将为官准则、廉洁自律扔进了“冷藏室”,手开始伸长了。

“路怒”出面,代收贿赂

清河区有个做园林绿化工程的老板,叫陈惠松(化名),是苏南人,这些年一直在清河区做工程。

肖本明到清河区任职后,大搞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园林绿化工程比以往明显增多,“馋得”陈惠松口水直流。虽然参加过几次招投标,甚至找来一些包工头围标,但都劳而无功,石沉大海。

陈惠松心里明镜似的,如今工程难拿,谁大谁说了算,不将区里“一把手”书记肖本明“拿下”,休想在清河区揽大工程,有大发展。

想要“拿下”肖本明,陈惠松不由得倒抽一口凉气。自己没啥妙法,无非是以钱“开路”,拿银“搭桥”。

可刚上任的肖本明,偏偏把廉洁自律叫得震天响,摆出一副“油盐不进,刀枪不入”的架势。

何以见得?

肖本明在全区干部大会上曾说过“廉洁自律要向我看齐”,还说:“我来清河区当书记,随身行李是一只箱子,将来离开时,还是一只箱子,不过要打开来给你们看看!”

更要命的是,在他主持下制定的区里干部廉洁自律的不少规定,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电视里播,报纸上登。陈惠松还听人讲述肖本明自身要求严的故事:当年在某乡镇挂职时,一村干部送给他500元,他立即向镇副书记报告,请求帮忙退钱。

你说,这样的领导能拿得下吗?愁得他吃不好饭,睡不着觉。

就在陈惠松急得抓耳挠腮的时候,有朋友上门来献计献策,悄悄地说:“我有一张打肖书记的牌,且是‘同花顺’!”陈惠松听说有戏,顿时来了精神,急不可耐地说:“别卖关子了,快点讲!”

朋友附在他耳边说:“你听说过肖书记的驾驶员钱良吗?别看此人常坐矮板凳,能量可大哩。

表面上是肖的驾驶员,实际上是其‘大内总管’,二人的关系就像清朝末年的李莲英和西太后,只要先把钱良拿下,就不愁肖书记不点头!”

“妙呀!” 陈惠松兴奋得一拍大腿。他对新来的肖书记不甚了解,被其假象迷惑,觉得高不可攀。但这驾驶员没官没位,还是有法子接近的。

原来,肖本明在楚州区当区长时,钱良为其开车,成了他的驾驶员。

这钱良人很乖巧,驾技又好,特别是能忠于主子,肖本明布置什么,他就像电视剧里的清朝太监,只说:“嗻!”从来不提异议。此外,他的嘴不仅甜且又稳,用时下流行的话来说,就是“领导睡觉我站岗,跟谁睡觉我不讲”。

这样的驾驶员,甚得肖本明的欢心,发展到后来,竟成了“哥俩好”,离不开了。

他从楚州到清河区任职时,唯一的要求就是把钱良带上,继续给其开车。组织上审查时,肖本明在交代中这样写道:“有的事情钱良做得了一半的主,我对他有爱,有恨,有怕!”

给肖本明开车,时间久了,对肖的思想演变过程,钱良看得一清二楚。尤其是肖人前讲廉洁,背后乱伸手,他更是心知肚明。

常言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钱良的贪念渐长,常愤愤地想,好处总不能让你姓肖的独享,“老母猪放个屁——也得让咱沾点荤气!”此时的钱良,已从驾驶员转变成了“路怒”了。

当陈惠松找到钱良,说明来意,先递上数千元的好烟名酒,接着又保证:只要事情办成,好处大大的有!钱良觉得发财的机会来了:不就传个话么,这有何难的,况且自己又能做得了肖书记一半的主。当即满口答应。

陈惠松一看有戏,迅即将早已准备好的50万元“红包”送上,并给了钱良不菲的回扣。钱良马上将钱转交肖本明并告知了陈惠松的要求。

见了这沉甸甸的“红包”,肖本明笑得两眼眯成一条线。

在清河区,他是说一不二的人,业务给谁做,不给谁做,还不在他一句话?这钱也太好拿了。再说了,这么多的钱,自己不经手,自然也就不烫手,将来即使有事,处理起来也不棘手,毕竟没从当事人手上拿呀,推脱的理由多呢!他觉得钱良能办事,会来事,还将其夸赞了一番。

自此,经钱良穿针引线,肖本明言听计从,陈惠松揽工程顺风顺水,共在清河区承接了9亿元左右人民币的园林绿化工程。

这期间,为保证陈惠松顺利接到业务,肖本明做了不少手脚。

招投标时,为保证陈能中标,肖本明设置了严苛的条件,甚至运用财政资金帮陈缴纳保证金。有工程做了,结算工程款也是一道坎。有肖本明的全力支持,陈惠松越沟过坎,如履平地。

为啥?肖本明将政府的很多土地低价“拍卖”给陈。如今土地金贵,有土地在手,陈惠松还愁没有现金吗?他“知恩图报”,通过钱良之手,先后共送给肖本明200万元人民币。

得知陈惠松在清河取胜的真谛,老板们纷纷效法,他们拿出“压箱底”的真功夫,前来攻关钱良。

这钱良也不是省油的灯,他是看钱下碟,谁给的回扣多,谁就排前头;谁送的钞票多,谁就得工程。

土方工程老板李士范(化名)先笼络钱良,给足好处,再通过钱向肖本明行贿。他出手大方,第一次就送出去100万元。肖本明见钱眼开,不但给了土方工程,还夸李的工程“做得好”,这么一夸,下属哪个不识相?干脆直接将工程交给李做。

天上不会掉下馅饼,李士范知道这是区委肖书记起的主导作用,再次表示感谢,通过钱良向肖送了100万元现金人民币。

就这样,“路怒”钱良给肖本明转手送钱也提到了“高速档”。案发后查明:肖通过钱良出面接受贿赂3次,数目大得惊人,总额达414万元,占其全部贿赂款的71%。

追官逐权,司机助兴

官场沉浮,尤其是在区长、区委书记这类实权岗位上锻炼摔打多年,肖本明深感权力的重要。

他觉得,官场说白了就是一场交易,权与利、权与色,甚至权与权之间的交易。谁在交易中占着主导地位,谁才会有更大的交易权。因此,他朝思暮想的就是权,就是要掌握更大的权力。

当今社会,官与权是成正比的,官做大了,权力才会大,他总想当更大的官,最好能当上大市的市长、书记。

肖本明深知,当官要有政绩,自己年纪还轻,能力不差,缺的就是实绩。他思来想去,涟水县这些年发展有些滞后,如果把涟水的经济搞上去,就是有了实绩,还愁领导不青睐!正巧涟水缺个县委书记,2015年,已经官至副厅的他,主动请缨,前往涟水主政,担任县委书记。

这些年,涟水县发展不顺畅,与几任县委书记不给力也有很大的关系。

肖本明的上一任县委书记,虽然升了官,但年仅50岁时就落选淮安市委常委。这位县委书记的上一任县委书记为李卫平,任职6年,在涟水没留下多少政绩,钱却捞了不少。2014年12月,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接任李卫平的县委书记蒋某,是从苏南调来的“明星干部”,是兼任淮安市委常委的副厅级县委书记,干了几年,也没有留下多少星光,又被调回苏南,因患抑郁症于2015年3月跳塔自杀身亡。

听说肖本明屈尊就驾要到涟水当县委书记,不少亲友感到突然,百思不得其解。有的还表示反对,妻子更是直截了当:“已经是副厅级干部了,还不满足?涟水这趟浑水不是那么好蹚的,弄得不好,偷鸡不成蚀把米,到那时有你好看,再后悔也来不及了!”

肖本明只是笑了笑,未置可否,其实他决心已下,心里暗骂妻子头发长见识短。

还是钱良是肖本明肚里的蛔虫,知其心事,对他的决定表示支持,还抄了孟子的一段话给肖:“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肖本明接了纸条,顿发感慨:知我者,钱良也!

肖本明走马上任了,刚来就想学诸葛亮,来个“博望坡军师初用兵”,以显示自己的与众不同。

他勾画了未来几年涟水“赶超”路线图:确保涟水县在淮安全市考核中当年“脱帽进三”,次年“保二争一”,后年“争先保一”。力争2019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比江苏全省提前一年),再经过几年,跻身“全国百强”“苏北十强”行列。 

为了实现目标,肖本明强力推进考勤纪律,要求干部“白加黑”“5+2”,即5个工作日和两个休息天都要以工作为重。而领导干部则是“星期六休息不正常,星期日休息不保证”。

一年的努力下来,肖本明在涟水虽然取得了一些政绩。但由于指导思想不对头,问题也不少,上级领导不那么满意,他的官爵并没有升迁,权力也没有加大,反而含金量逐步退减。

先是离开县委书记岗位,接着落选淮安市委常委,到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后,连副主任也未当上,只当了个党组成员。

肖本明的官场失势,钱良早就看出来了,私下里对肖本明说:“不要总想着升官了,还是兑些现的吧!”

肖想想也是,要得富,动干部。他利用县委书记的职权,在一年的时间内先后调整了近百名乡科干部,离任前的一个月,还突击提拔了45名干部。这很不正常,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是肖本明私欲作怪。

党纪国法没再给肖本明胡作非为的时间。

2016年11月30日,江苏省纪委“清风扬帆网”官方宣布,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肖本明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肖本明为陈惠松、李士范等14家公司或个人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支付、土地征用、员工子女就学、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共收受上述公司投资人或个人所送人民币580余万元及价值5000元的购物卡。

2017年12月25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肖本明受贿一案,认定被告人肖本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肖本明表示服判不上诉。

检方披露办案全程

52岁的肖本明自1985年从学校毕业后,进入淮阴市农机公司工作,两年后进入淮阴市委组织部。33岁,肖本明已升任淮阴县委常委、组织部长,37岁任淮安市楚州区委副书记、区长,40岁任淮安市清河区委书记,46 岁任淮安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期间曾兼任淮安市涟水县委书记。

肖本明的犯罪行为主要集中在其担任淮安市清河区委书记及淮安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期间。2006年至2015 年,肖本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苏州工业园区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及顾卫、陈言等 14 家公司或个人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支付、土地征用、员工子女就学、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2006年至2013年,肖本明共收受上述公司投资人或个人所送人民币580万元及价值人民币0.5万元的购物卡。

在 14节受贿事实中,从受贿数额看,单笔受贿 100 万元的有 3 次,50 万元的有 2 次,10 万元的有 10 次;从受贿手段看,自己直接收受的有 11 节,通过其驾驶员 谢勇收受的有 3 节,该 3 节受贿的数额达 414 万元,占全部贿赂款的71%;从受贿对象看,行贿人身份相对集中,除1人系部下,其余均是公司或工程承包方,他们或从事房地产开发,或从事生产经营,或涉及厂房搬迁,或承接市政工程,行贿数额占肖本明全部受贿数额的 97%。

在接到江苏省检察院提前介入的指示后,扬州市检察院的承办人即赶赴淮安办案点现场阅卷,并与侦查人员 沟通交流,确保正确引导侦查方向,提高侦查效率。通过提前介入,承办人发现,行贿人的目的究竟是为了感谢肖本明的关心,还是为了获得肖本明的帮助并不明确,行贿款的来源、 去向也不清楚。针对这些问题,承办人提出了具体的侦查方向,一是结合相关书证进行讯问、 询问,确定犯罪时间和时间节点,排除矛盾点,二是调取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记录,核查行受 贿款来源、去向。

审查起诉阶段,讯问中,肖本明虽然一再 表示对侦查部门认定的犯罪事实基本无异议, 但对收受顾卫200万元、陈言200万元的事实 存在辩解,一会儿说实际上没收,一会儿又说 还是以侦查阶段的供述为准。这表明,肖本明仍在思想斗争,如果庭前工作做得不到位,其很可能在开庭时翻供,影响庭审效果。对此, 承办人采取了放水养鱼的策略,即通过多次提审,全面听取肖本明的辩解,让其充分阐述理由、全方位暴露辩解方向,对于其不合理、自相矛 盾的部分,通过释法说理让其不能自圆其说,对于可以通过证据补强的部分,承办人也做到心中有数。

放水养鱼的第二招,就是听取辩护人意见。通过听取辩护人意见,承办人发现辩护人的意见和肖本明的 辩解基本一致,就是对于顾卫、陈言的各200万元,在他们会见肖本明时,肖本明表示没有收到这 400 万元,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并非出于本意, 因此,辩护人认为这两节事实证据不足,不能予以认定。基于此,承办人对本案的焦点已经心中有数。

针对肖本明的辩解,证据才是最有力的反击。承办人赴淮安,向顾卫、陈言进行主证复核,经询问,两人的证言内容与侦查阶段的证言基本一致,且明确表示侦查阶段的取证过程合法,均是自愿、如实作证。承办人又赴淮安市看守所,提审了因介绍贿赂等犯罪被羁押的谢勇。谢勇是肖本明的驾驶员,作为这 400 万元的关键证人,谢勇也对侦查阶段的供述表示认可。

在夯实证据后,承办人再次和辩护人进行沟通,将补证情况和辩护人进行充分交流,争取辩护人对这两节受贿事实的认可。同时,再次赴看守所多次提审肖本明,告知其补证情况,希望其在认罪与侥幸之间不要再摇摆不定,并就法律规定、证据采信 以及法律政策等方面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最终,肖本明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认定的罪名均无异议,并表示愿意配合司法机关,动员亲属在一 审判决前退出全部犯罪所得。虽然庭前控辩双方已经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但庭审是真正的战场,庭审时肖本明的辩护人仍对事实的认定提出了异议。辩护人的辩护思路主要是以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为由,否定部分事实,将受贿数额从 580.5 万元减至 300 万元以下,从而降低法定刑。肖本明为了表示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仍坚持自己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这是庭审中较为常见的辩护策略, 肖本明的“言行一致”避免了“翻供”嫌疑,但并不影响其辩护人对部分事实的异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官的判定。

首先,谢勇作为肖本明的驾驶员,在送肖本明回家时,把人送进家里、包放到门口便离开,符合其身份要求,否则,作为驾驶员,未经肖本明邀请,直接走进家中客厅才是不合常理。其次,一次50万元或100 万元现金的数量较大且均有袋子包装,谢勇未必清楚桌上或沙发上是否可以直接放置。作为非常了解肖本明性情的驾驶员,袋子放在门口便于肖本明将袋子拎进家中自行处置肖本明的妻子有自己的社会交往,不在家并不违反常理,而且,无论其是否在家,均不影响这两节受贿事实的成立。虽然行贿人和受贿人就行受 贿的时间节点言词上存在偏差,但就行受贿的基本事实供证一致,时间记忆上发生偏差也属正常,并不存在根本性的矛盾,且有证人谢勇的证言予以证实。同时,根据取款记录及顾卫的会计证言,顾卫是在2011年春节前从会计处取得 254 万元,因此,根据优势证据原则,可以认定行受贿时间是 2011 年春节前。尽管在肖本明的关心下,顾卫承接市政工程在陈言之前,赚的钱也比陈言多,但这和行贿数额、行贿 时间并没有必然联系。顾卫和陈言没 有向肖本明行贿商议过,是二人的各自单独行为,因此,没有比较的基础。从案件事实来看,顾卫并不是一承接到工程就立即向肖本明行贿,其是在承接到一定工程后,一方面为了表示感谢,一方面为了及时拨付工程款,才开始向肖本明行贿。陈言是为了单独承接绿化工程才向肖本明行贿,而且在行贿后均承接到了有关工程。综上来看,顾卫是先拿工程后行贿,陈言是先行贿后获得工程,对于肖本明来说,其行为均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因为本案的实际情况,行贿人行贿时送的是现金,肖本明收受贿赂后也是以现金方式处理赃款,均没有账册可查,因此,侦查部门未能全部查清赃款去向。但是,受贿犯罪的本质是权钱交易,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收受了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即成立犯罪,不受赃款去向是否查清的影响。不然,如果赃款去向影响定罪的话,那赃款去向不明便会成为脱罪的借口、入罪的“挡箭牌”。

肖本明父母均是医生,其受过良好的家庭教育。一开始有着很强的底线意识,在 1995 年刚到乡镇挂职时,一村干部送其 500元,便立即向副书记报告,请求帮助退钱。在职务越升越高, 接触的人员越来越复杂,特别是见到一些商人花钱如流水后,自己的底线逐渐模糊,直至全面失守走向犯罪,令世人警醒。

在受贿案件中,由于往往没有其他人参与或知晓,受贿人多在认罪与侥幸之间摇摆不定,作为公诉人,要用理性、平和的司法理念引导办案走向。一方面,对事实、证据进行认真审查,去伪存真;一方面,也要对相关案件当事人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促使其认罪服法。既要展现检察官的办案智慧,更要捍卫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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