蚁穴虽小溃大堤,蝗虫多了吞沃野。对于隐藏在基层的小腐微贪,决不能掉以轻心,它们很有可能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大祸害,毁掉党和人民的伟大基业。相比“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痛之更切、恨之更深。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请随“学习中国”小编一起学习。
一、微腐败伤根基
毒蛇不分大小都有毒、都伤人。“老虎”“苍蝇”都是贪、都伤民。相对于偶尔露峥嵘的“老虎”来说,随处可见的“苍蝇”有时危害更大。“微腐败”虽小,却伤根基。
俗话说“老鼠看仓,看个精光”。基层“微腐败”有“小”、“多”、“近”三个显著特征:小,小官小贪,贪污受贿的绝对数不大;多,数量多、次数多,出现的领域众多, 存在的形式众多;近,离基层近,在群众身边贪。贪蝇成群,其害胜虎。习近平指出:“当前,基层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但在一些地方、部门、单位,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易发多发、量大面广。有的搞雁过拔毛,挖空心思虚报冒领、克扣甚至侵占惠农专项资金、扶贫资金;有的在救济、补助上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有的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疾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有的执法不公,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微腐败”的危害性犹如“蚁穴溃堤”、群蝗毁田,如不能及早消灭,早晚会溃堤崩厦,无法挽回。“微腐败”和“巨腐败”虽在程度上、数量上有所区别,但在腐败的本质上却没有丝毫区别。一旦踏入腐败的泥潭,大腐败是腐败,小腐败也是腐败。更何况,那些“小贪官”一旦经过投机升为“大官”,可能比人们现在看到的“老虎”更加可怕。数量众多的“苍蝇”破坏了党与人民的感情,挫伤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信心,不仅给党和国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更给党和国家的威信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微腐败”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与高职位的干部腐败相比,群众身边的腐败给老百姓带来的是“切肤之痛”。“微腐败”的群体是以基层工作人员为主,他们手中的权力看似不大,但由于他们处在服务基层群众的最前沿,与基层群众打交道最多,其腐败行为损害群众利益也最直接。随着惠农、扶贫政策越来越多地出台,这些惠农款、扶贫款是老百姓的血汗钱、救命钱、安家钱,但对于一些基层“苍蝇”来说,这些钱物却成了可口的唐僧肉。一些基层干部巧取豪夺、“雁过拔毛”,想方设法满足私欲,直接损害着基层群众利益。基层执法不公问题突出,有的基层执法人员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以案谋私,有些干部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保护人、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直接伤害着党的群众基础,动摇着党的执政根基,如不斩尽杀绝,后果不可想象。
“微腐败”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获得感”是广大群众对物质和精神的满足感、幸福感。“微腐败”既啃食人民的物质获得感,又伤害人民的精神获得感。 “获得感”首先是要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感受到社会发展带来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基层贪腐,是与民争利,从百姓口中夺食。群众经济利益受损,医疗、教育、社会服务等得不到保障,何谈获得感?“获得感”的另一方面是人民在精神层面的获得感,其中重要的一方面是人民需要活得更体面、更有尊严,需要被尊重,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享受同等的人生出彩机会。基层执法不公正是对个人权益的直接损害,也直接伤害人民的获得感。基层无小事,基层虽不易产生大案要案,但却滋生着大量的切实侵害基层百姓切身利益的案件。只有对基层贪腐进行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才能让人民群众有越来越多的获得感。
“微腐败”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在群众看来,干部职位再低,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一颗老鼠屎,能坏一锅粥。基层存在的一些“蝇贪”,如果得不到及时处理,很容易让不明真相的群众误认为“天下乌鸦一般黑”,进而对基层治理状况和政府的公信力产生质疑,后果十分严重。干部作风清廉,群众对党和政府就会增加一份信任;干部作风不正,群众对党和政府就会减少一份信任。“微腐败”虽然看似不大,但损害的不仅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更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二、微腐败不能忍
“蠲浊而流清,废贪而廉。”反腐无禁区, 我们党与腐败水火不容,“老虎”要打,“苍蝇”同样不能放过。治理基层腐败是国家长治久安之根基,我国有几十万个行政村,社区居委会也超过十万个,基层人口更是占我国总人口过半,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这些末梢“细胞”构成了国家的根基,铁腕治理“微腐败”,是稳根基、谋发展的根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腐败问题坚持“零容忍”,基层一大批“苍蝇”被绳之以法。2015年,全国共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8万余起,处理9万余人,近2万人被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微腐败”形成了极大震慑。治理基层微腐败,是一项长期而艰难的工作,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坚持全覆盖、零容忍,常抓不懈。习近平指出:“一棵参天大树,如任蛀虫繁衍啃咬,最终必会逐渐枯萎。惩治腐败这一手必须紧抓不放、利剑高悬,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预防微腐败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 治理基层微腐败,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坚持党纪严于国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要在基层党员干部中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将问题苗头泯灭于萌芽状态,教育和拯救迷途干部,防范小问题酿成大事端,“小苍蝇吃成大老虎”。习近平指出:“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才能克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不正常状况,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
要重拳打击“微腐败”并要拳拳直击痛点。“恶之显者祸浅,而隐者祸深。”“微腐败”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没有火眼金睛很难发现;具有很强的传染性,不下猛药难以阻止;具有很强的抱团性,不下硬功夫很难查处。要把准“微腐败”分布规律、传染脉络,瞄准“微腐败”的易发多发人群、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有的放矢,细“治”入“微”,下猛药、出重拳。习近平指出:“‘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如果不除恶务尽,一有风吹草动就会死灰复燃、卷土重来,不仅恶化政治生态,更会严重损害党心民心。”
要扎紧制度的笼子。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制度堤坝的“管涌”是最严重的险情。“微腐败”实质是基层权力的腐败,只有建立健全基层权力监督机制,把基层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对权力的长效制约,才能根治“微腐败”。不管权力有多小,都要关进制度的“笼子”,“防微”才可“杜渐”,“见微”方能“知著”。习近平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缺少有力的监督,权力就会滥用;没有问责就难有落实。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发挥群众监督、党内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密不透风的监督网,让“微腐败”无处藏身、无所遁形。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要通过问责,使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不仅要追究违纪者的责任,还要让疏于管理的上级领导“挨板子”。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极少数。”习近平指出:“各级党委要在思想认识、方法措施上跟上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把纪律挺在前面,发现问题就要提提领子、扯扯袖子,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对问题严重的,就要打手板、敲警钟,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
寸土写清廉,有权莫要贪。郡县治,天下安;基层治,百姓安。必须要以猛药去疴、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旗帜鲜明地治理“微腐败”,兑现我们党“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庄严承诺。习近平指出:“只要我们管党治党不放松、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不手软,就一定能赢得这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