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浙江省委、省纪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完成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任务。
一、把加强统一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作为首要任务,做到领导有力
在改革试点过程中,我们始终把党的领导摆在首位,以领导到位、认识到位促进行动到位、改革到位。
一是学深悟透中央决策部署精神。2016年10月15日,中央纪委领导向我省传达中央关于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决策部署后,省委第一时间召开常委会会议、市县党委书记会议进行学习贯彻,迅速凝聚起坚决拥护改革、积极投身改革的思想共识。
二是及时成立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省委书记任组长,省委副书记和省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纪委,常务副书记任主任。小组一成立,连续两天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把责任落下去,把气势提起来。
三是省委主要领导亲临一线指挥。省委书记担任“施工队长”,8次主持会议听取汇报,10次作出批示,拍板省监委牌子挂何处、如何挂问题,与转隶人员集体谈话,协调省纪委、监委机关办公用房(共调整15家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实现省纪委、监委机关一地集中办公),研究“留置令”等监察文书格式,主抓直管监察工作重要事项,等等。
二、把制定实施方案、敲定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作为总抓手,做到纲举目张
我们把制定实施方案作为开局起步的一件大事,提前谋划,深入思考,为后续改革打好基础。
一是组织力量集中起草方案。从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成立起草组,下设组织架构和履职运行两个小组,各由2名省纪委副书记牵头。按照省委“紧锣密鼓、昼夜兼程”要求,起草组集中办公,在短时间内拿出“浙江版”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二是抓牢重点环节精心设计。在明确各方面要求的同时,对监委职能职责、监察措施实施和过渡期政策安排等问题,重点研究和细化明确。比如,明确检察院转隶人员原有法律职务、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检察官员额制继续执行。以领导关系转隶为时间节点,按照谁批准立案、谁负责结案原则,做好工作衔接。“百名红通人员”杨秀珠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就是按照这一原则,由检察院原承办人员继续办理。
三是结合浙江实际大胆探索。在坚决贯彻中央精神的前提下,紧密联系浙江的工作实际。比如,根据省级、县级先于市级召开人代会的实际,确定“先省、后县、再市”的组建思路,既发挥省级先行先试、示范引领作用,又避免为选举监委主任专门加开人代会的情况。又如,根据公职人员界定和借鉴相关司法解释,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委派到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纳入监察对象,消除监督盲区,等等。
三、把机构组建和挂牌作为关键环节,做到平稳有序
我们把组建和挂牌作为改革试点迈出实质性步伐的关键一步,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全力迈好第一步、站稳第一台阶。
一是坚持依宪依法原则。在与编办、党委组织部门对接的基础上,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产生监委。今年1月底、2月底、4月底,相继产生省县市三级监委。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省监委班子成员进行宪法宣誓,为副主任、委员颁发任命书。省监委的牌子放在省委省政府大院门口,与省纪委牌子同处悬挂。
二是建立合署办公体制。新组建的监委,不设党组,与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同时,明确监委委务会议与纪委常委会议合并召开,决策议题涉及监委专项工作的,单独编发监委委务会议纪要,由监委主任签发。
三是调整内设机构设置。建立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执纪监督、审查调查互相协调、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省市两级实现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省纪委4位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分别分管信访、案件监督管理、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省纪委、监委设立的13个纪检监察室中,7个为执纪监督部门,负责联系单位和地区的日常监督;6个为审查调查部门,负责立案审查,不固定联系单位和地区。同时,将派驻纪检组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授予部分监察职能,实现监察职能横向拓展。
四、把人员转隶和全面融合作为重中之重,做到内涵发展
按照党中央提出的“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的要求,抓紧抓实这两项工作,确保人员平稳转隶、深度融合。
一是严格把好政治关和廉洁关。按照“严实深细”要求,成立4个小组,配合做好转隶工作,严格个人政治素质和廉洁要求,逐个审核人员档案。全省从检察机关共划转编制1889名,实际转隶1645名,其中省级64名、市级290名、县级1291名。
二是推动人员融合、机构融合、业务融合和感情融合。人员方面,检察院转隶人员与原纪委人员混编,重点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等监督执纪一线力量。机构方面,省纪委、监委共同设立综合部门以及信访、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执纪监督、审查调查等业务部门。此外,专设追逃追赃部门。改革后,省纪委、监委监督执纪部门的机构数、编制数占总数的76%和77.6%,分别增长4%和13.2%;整个改革不增一个编制和职数。业务方面,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培训。今年春节后第二周就举办纪检业务培训班,省纪委4位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分别授课。8月,对全省370名市县两级新进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开展培训,重点学习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感情方面,利用谈心谈话、微党课等平台,定期开展思想交流。干部使用方面,在一视同仁的前提下,适当向转隶人员倾斜,增强干部归属感和认同感。
五、把建章立制、完善机制作为工作基础,做到严密规范
我们始终把建章立制摆在突出位置,相继出台24项制度、45类法律文书和79个业务工作模板,基本建成一套规范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监言监语”制度框架。
一是从实践最亟须的制度抓起。把制定《监察业务运行工作规程》《监察留置措施操作指南》作为第一步,同步设计45类常用的监察文书。根据实践发展,又细化要求,编制线索处置、执纪监督、初步核实、立案调查、案件审理等12个流程图,制定留置场所管理和被留置人饮食、医疗、安全管理等配套制度,以及提前介入审理的办法等,确保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制度。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提升,把出台的制度以参考资料形式印发全省,要求各地在先行先试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我省现行的《监察业务运行工作规程》等制度,以及监察调查文书、审理文书、谈话讯问笔录、权利义务告知书和起诉意见书等79个业务工作模板,都是经过几上几下,在实践中逐步完善的。
六、把加强协作、强化配合作为重要支撑,做到合力攻坚
监察体制改革面广线多,从一开始,我们就高度重视、做细做实协作配合,确保全省上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
一是做好组建转隶阶段的协作配合。在省委统一领导下,省纪委牵头抓总,做好狠抓实施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主动加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联系沟通,与省委组织部密切配合,确保顺利产生监委。省编办提前冻结相关编制,协助做好机构撤并、编制划转等工作。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积极配合职能划转,做好协调衔接工作。宣传部门及时分析动态,掌握引导舆情。
二是做好监察业务运行阶段的协作配合。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出台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使“纪法”、“法法”协调衔接全线打通。在案件调查阶段,监委需要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警力保障的,经审批后公安机关予以协助配合。在移送起诉阶段,监委在移送前15日通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在接收案件后3日内审查决定采取司法强制措施,把与案件有关的重大问题解决在受理前。省检察院还确定公诉部门负责办理省监委移送的案件。在审判阶段,审判机关在案件定性、处理等方面与检察机关有较大分歧的,须及时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沟通,听取意见。
七、把全程指导、督促推动作为重要保障,做到步调一致
我们着力做好联系、指导和督促这“三篇文章”,确保全省上下统一标准、统一步调推进,确保改革任务落地生根。
一是分片包干。建立省纪委书记抓总、其他班子成员直接联系、对口纪检监察室具体指导的工作机制,省纪委4位副书记及其他班子领导分片包干全省11个市和89个县(市、区)。在今年春节前后监委组建转隶的关键时期,省纪委4位副书记带队于节前节后两次到所联系的市,召集县(市、区)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听取情况汇报,面对面布置任务,协调解决问题。
二是全程指导。省纪委、监委制定市县两级组建转隶程序“手册”,指导各地“照册抓、照单改”。连续开展两轮调研指导,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带队深入11个市和有关省直单位,召开27个座谈会,指导工作、答疑解惑。同时,制发征求意见函,全方位排摸新情况新问题,逐一解答梳理出来的253个问题,为深化改革提供指导。
三是督促推动。省纪委多次召开市县纪委书记会议和监察体制改革推进会,反复强调要落实改革试点责任。同时,建立工作情况每日一报制度,分阶段倒逼改革任务落实。在制定实施方案阶段,要求市县两级的实施方案报省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能印发实施。在机构组建阶段,要求每日上报班子初步人选确定、向人大提名和产生等情况。在转隶阶段,要求每日上报检察院转隶工作情况。
八、把全面履行职能职责作为核心任务,做到权威高效
我们始终聚焦中央确定的改革目标任务,以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彰显改革成果。今年1月至9月,全省处置问题线索数同比上升79.2%,立案数同比上升8%,处分数同比上升12.9%;追回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1名,其中“百名红通人员”1名,中央追逃办挂牌督办的人员4名。
一是用足用好监察手段特别是留置措施。按照能试尽试原则,全面行使12项调查措施和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下转第三版)(上接第二版)截至今年9月30日,省监委已开具各类措施文书910份。重点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在场所上,实行“两条腿”走路,将省、市纪委原“两规点”和公安机关看守所辟出的留置专区均作为留置场所。在监管上,采取监察机关决定留置,公安机关具体负责管理和留置安全的模式,做到互相协调、互相制约。截至今年11月6日,我省共对126名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其中监察调查对象75名、行贿人37名、共同犯罪嫌疑人14名,被留置的监察对象100%移送起诉。移送起诉的案件平均留置42.5天,比前三年纪委“两规”和检察机关侦查阶段的平均用时缩短64.4%。此外,未采取留置措施,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案件92件。
二是注重提升调查效率。目前,省监委与人民银行、8家商业银行、工商、地税等单位建立了11条点对点查询专线,实现工商、地税、银行账户和交易明细的网上查询。我们还将与其他金融机构、公安、国土、人力社保等单位协调搭建60余条专线。
三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根据监察措施权限,设置层级不同的审批程序。采取留置措施方面,省监委的案件报中央纪委备案,市级监委的案件报省监委批准,县级监委的案件报省监委审核同意后由市监委批准。问题线索处置方面,建立集体会商机制,由分管执纪监督的委领导牵头提出处置方式;需要了结的,由分管案管的委领导牵头会商,再报委主要领导审批。此外,严防徇私舞弊行为,对过问、干预纪检监察工作的行为实行记录并报领导审批后作为问题线索处置,监察措施的实施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等。
改革试点以来,党中央确定的改革任务在浙江得到全面落实,实现了预期目标。实践证明,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完全切合实际、十分英明正确。尽管我省试点工作取得了成效,但与中央要求、兄弟省市相比,还有相当差距。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这次会议部署特别是赵乐际同志讲话精神,继续担起先行先试责任,在巩固、深化和拓展上下功夫,积极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努力创造浙江经验、提供浙江素材,绝不辜负党中央、中央纪委的信任和重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