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组织机构 >

中共淮安市洪泽区纪检监察组织、区纪委机关监察委内设机构及职能
时间:2018-01-04 10:19:00  来源:洪泽纪委  作者:纪委

(一)办公室

1.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纪委全委会、常委会议、委局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纪委委员的联系;

2.了解、综合全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负责委局机关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重要文件等文字材料起草工作;

3.督促检查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纪委监察局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答复工作。

4.组织协调委局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工作,负责委局印章管理、使用,负责委局密码管理工作;

5.负责委局机关档案管理、后勤管理、行政服务、外事接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6.负责委局机关电子政务平台、纪检监察内网等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以及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7.组织协调党风联络员、特邀监察员工作;

8.负责纪委党总支和纪委机关支部日常工作,负责委局群团工作、计划生育工作;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干部管理室(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牌子)

1.负责全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负责委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干部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各基层纪委(纪工委、纪检组)乡科级干部的提名、交流、考核等工作,承办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股级(含股级)以下干部的考察、任免等工作;

4.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负责监督检查全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5.负责受理对委局机关干部职工、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6.负责全纪检监察系统年度目标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年度目标考评对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

7.负责全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8.负责委局机关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宣传教育室

1.组织协调全反腐倡廉宣传工作,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委局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

2.组织协调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指导全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3.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建设调查研究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

4.组织协调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惩防体系创新项目督查推进工作;

5.组织协调制度廉洁性审查评估工作,对涉及全面上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规范性制度进行审查,协同有关部门总结、推广纪检监察工作经验;

6.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挂“洪泽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综合协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监督检查,汇总草拟各镇(区)、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年度报告;协助做好市委、市纪委监督检查“两个责任”落实工作的协调联络;

5.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指导基层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6.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各镇(区)、各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7.履行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镇(区)、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8.牵头抓好“廉洁洪泽”系统管理、数据采集、结果运用等工作;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信访室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负责办理委局领导批示由信访室直查快报的信访举报调查,负责办理信访举报反馈、回复、奖励兑现等工作;

3.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4.向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5.根据授权,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6.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7.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信访举报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全重要案件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

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在案件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情况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报市纪委,统一受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

3.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

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局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

5.承担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督促查办上级机关领导和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7.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报表上报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对委局办案场所、办案经费、违纪暂扣款物进行统一管理;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执纪审查一室、二室、三室、四室、五室、六室

1.监督检查联系镇(街道)、部门领导班子及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镇(街道)、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镇(街道)、部门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委、市委、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镇(街道)、部门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镇(街道)、部门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5.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镇(街道)、部门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协调重点案件、重点发案单位的警示教育工作;

6.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镇(街道)、部门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7.参加联系镇(街道)、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镇(街道)、部门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8.综合、协调、指导联系镇(街道)、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镇(街道)、部门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中,纪检监察一室联系高良涧镇、朱坝镇、黄集镇、西顺河镇、经济开发区、古堰景区以及管设党委部门;纪检监察二室联系岔河镇、仁和镇、万集镇、东双沟镇以及管设党组部门;纪检监察三室联系共和镇、三河镇、蒋坝镇、老子山镇、老子山景区以及党群部门、管未设党委(党组)部门、省市驻洪各单位。

另外,纪检监察三室还承担以下职责:受理、调查和查处损害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全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作风情况;监督检查全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服务窗口的服务情况;承担其他有关优化发展环境的监督检查工作。

(八)案件审理室

1.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基层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2.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基层党组织、政府(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

3.承办应当由基层党委、纪委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比照处理报纪委备案的案件;

4.承担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5.承办基层党组织、政府(部门)和委局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6.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条规,指导全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7.负责督促落实对党政领导问责规定的执行;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中国共产党淮安市洪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淮安市洪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苏ICP备202104473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