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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洪泽区纪检监察组织、区纪委机关监察委内设机构及职能(改革调整后)
时间:2020-06-30 10:24:00  来源:洪泽纪委  作者:纪委

(一)办公室(挂“法规研究室”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牵头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审核区纪委监委重要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提出全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负责区纪委监委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参与起草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对相关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的规范性审核;牵头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委部署的综合性任务;负责机关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党群、信息工作;牵头负责纪检监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综合规划;负责机关及相关所属单位的后勤服务、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等。

(二)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各室、派驻机构、下属事业单位、区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及区委巡察组人员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区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考核等工作;组织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工作等。

(三)宣传教育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挂“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民生领域的腐败、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综合协调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室开展日常监督工作;统筹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等。

(五)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区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上级纪委监委交办、领导批办和有关方面移交、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有关部门,定期跟踪,实行闭环管理;交办督办转送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办理的信访举报,并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区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上级纪委监委交办、领导批办和有关方面移交、报送的问题线索,提出分办意见,对处置情况进行审核、会商,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司法等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综合协调全区追逃追赃、防逃工作;牵头组织重点案件的追逃追赃、防逃工作,研究分析典型案件,牵头负责相关专项工作等;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第一至第五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研究分析典型案件,对有关镇(街道)、部门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事项等。

(八)第六监督检查室。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相关数据平台及业务系统本地数据的管理和开发应用,提供信息查询和分析研判服务;负责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电子数据调查和其他技术支持;协助开展勘验检查、鉴定等证据收集、固定工作等。

(九)第七至第十监督检查室(其中第八至第十监督检查室分别挂“区监察委员会第一至第三监察员办公室”牌子)。主要履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镇(街道)、部门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镇(街道)党(工委)、部门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政治生态,指导、检查、督促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按规定办理已有明确意见对党政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问责事项,根据授权使用核查权限处置反映区管干部的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办理党员干部党纪轻处分的案件;研究分析典型案件,对有关镇(街道)、部门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镇(街道)、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八至第十监督检查室(分别挂“区监察委员会第一至第三监察员办公室”牌子)另外依据宪法和监察法对监察对象进行监督,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人员进行问责,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等。

(十)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基层党的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对区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负责区纪委监委专业咨询人才库的建立、管理以及相关服务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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