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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洪泽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8-08-27 14:12:00  来源:洪泽区纪委  作者:洪泽区纪委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8年3月11日至5月11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洪泽区委进行了巡视。2018年6月20日,省委巡视组向洪泽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中指出洪泽区存在八个方面问题,并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整改意见和建议。省委巡视反馈的意见一针见血、切中要害。全区各级党组织聚焦问题、主动认领,迅速行动、全面整改。

一是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区委切实扛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来抓,严肃认真、不折不扣地抓好任务落实。6月23日,区委召开区委常委会,认真学习巡视反馈意见,坚持把反馈意见作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推动发展的有力指导,把巡视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的具体行动,端正思想、提高认识。7月3日,区委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存在问题,深刻剖析根源,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从政治上看问题、查根源、找对策、提建议,真正触及了灵魂、锻炼了党性。在区委领导班子的带动下,全区各级党组织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形成了共识,坚决以整改成效推动洪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加强领导,明确整改责任。明确区委为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责任主体,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长和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常委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党的领导、“三大攻坚战”、全面从严治党、党的组织建设、意识形态领域5个问题整改专项小组和办公室,统筹谋划、综合协调和督促推进,切实加强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办。区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指挥、亲自督促整改工作。明确要求牵头区委常委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整改事项亲自过问、亲自协调督办;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部门范围内第一责任人,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三是制定方案,扎实高效推进。7月19日和7月31日,区委两次召开常委会,认真讨论研究推进整改落实的基本思路和具体举措,制定下发《中共淮安市洪泽区委关于省委第六巡视组对洪泽区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细化147条整改措施,逐一明确牵头区领导、牵头部门和时间进度等要素,其中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别牵头整改事项20项、23项。同时,将问题整改工作列入区委重点督查事项,对有整改任务的单位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定期汇总、建立台账、销号管理,有效促进整改任务的落实。对不能按照要求、时限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主体责任。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区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中心组学习停留在‘读读念念’,结合实际不够”问题的整改。

出台全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规范全区党员干部的学习行为。召开区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召开区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学习“以乡村振兴助力生态旅游高质量发展”“以思想大解放助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等主题,起草《洪泽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8月9日,区委中心组以“思想大解放、发展高质量”为主题,围绕产业转型、招商引资、全域旅游等重点领域作了专题研讨和交流。

(二)关于“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发展能力不足,对推进江淮生态经济区建设主动对接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江淮生态经济区建设研究。7月28日,召开区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提出坚持增总量提质量、增效益提效率两手齐抓,产业发展、实体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绿色经济、绿色城市、绿色生活协调并进,现代产业体系加速形成,加快建设江淮生态经济区的核心区。

二是推进江淮生态经济区建设。结合江淮生态经济区建设,共开展洪泽湖生态经济区、率先融入南京江北新区、淮洪一体化、洪泽湖综合保护和开发等4个课题研究。

(三)关于“对高质量发展重视不够,落实科技创新政策不到位,经济开发区高新企业较少,土地产出率低,亩均税收不足万元”问题的整改。

一是召开区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六个高质量”和市委“八个高质量”的决策部署,出台《中共淮安市洪泽区委关于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二是开展园区闲置土地情况排查,完成2宗闲置土地置换清理,盘活利用15宗低效用地。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累计引进高新技术产业项目9个,对首批36家科技成长型企业实行分类指导和扶持。

(四)关于“在发展理念和顶层设计上存在偏差,片面强调‘工业项目为王’,对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注重高质量绿色发展。7月份以来,共召开区重大项目招引初审会1次,项目过堂会2次,组织招商推介签约会1次。7月17日向市环保局上报《洪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优化调整申请报告》,提出对洪泽区洪泽湖周桥干渠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洪泽湖东部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洪泽区)等保护区调整申请。

二是开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印发《洪泽区2018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出台《洪泽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浔河唐曹断面水质达标整治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相关镇(街道)、重点部门责任。目前,唐曹断面水质平均值为V类,7月份水质均为IV类。

(五)关于“未能充分利用好‘肩挑两湖’的区位优势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发展与农民增收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是大力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制定2018年度退养还湖工作方案,补偿方案已在区政府常务会通过。大力推广稻虾综合种养工作,有序推进大闸蟹品牌建设工作,组织“洪泽湖螃蟹”logo征集大赛,“洪泽湖螃蟹”获批国家驰名商标。推进绿色农产品产业基地建设,全区建设绿色防控示范区5个,已完成4家生产企业5个绿色产品的申报工作。启动洪泽大米品牌创建工作,聘请知名文创公司完成洪泽大米产品系列包装设计,统一区内“洪泽大米”包装和标识,在全国范围开展“洪泽大米”宣传用语征集活动。

二是集聚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洪泽湖沿线已建成农业观光采摘园8个,休闲生态农庄3个,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1个。在开发洪泽湖旅游资源和大闸蟹等特色品牌农产品的同时,打造瓜果、花卉及生态观光农业品牌,形成了以洪泽湖沿线水产、水禽、水生蔬菜基地为特色的休闲观光旅游经营模式。

(六)关于“存在‘注水项目’、虚假‘总部经济’现象,一些重大项目未能产生效益,甚至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招引项目质效考评,上半年,开发区区域内427家企业开票销售额同比增长7%,入库税收同比增长26.6%;188家列统企业,上半年实现开票销售额同比增长2%,入库税收同比增长28%。

二是严把招引项目评审关。成立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与开发区管委会项目评审小组,对新入项目的投资规模、税收、产业政策、能耗、环保、安全等进行初审把关,对达不到投资强度及亩均税收要求的项目不予兑现优惠政策,并进行提升或置换。1-7月份,已组织会审入园项目14个,通过市重点项目开工33个,申报亿元项目竣工8个。

(七)关于“有的违规返税,造成国家税收流失”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专项检查。7月16日至31日,对相关单位财政财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查看2016-2017年度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相应处理和整改。

二是依法依规征税。截止2018年7月底,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14.1%,税收收入同比增长69.3%,税收占比87.1%。

三是规范支出管理。8月5日,转发了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收入管理的通知》(苏财发﹝2018﹞59号),要求各镇(街道)、开发区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文件要求,规范财政收入管理,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保障财政收入数据真实准确。

(八)关于“区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不到位,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不强,有些部门腐败问题多发”问题的整改。

出台《关于建立“四责协同”工作机制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下发“一岗双责”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和任务清单等三项清单,推动责任落实。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三级约谈”,突出抓早抓小,区委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开展“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专项整治,围绕“三大攻坚战”所涉领域强化监督检查,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九)关于“对巡察和审计成果运用不够重视,存在轻处理现象,震慑效应打折扣”问题的整改。

对2015年至2017年期间巡察和审计移交问题线索查处情况开展“回头看”,逐一核查处理情况。对多次受到纪律处分的村居干部进行回访,已对精神萎靡不振、存在抵触情绪、工作上无改观、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居干部予以组织处理。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居)干部选用工作的通知》,明确村(居)干部选用条件、考察使用、定期考核、调整处置等工作制度。

(十)关于“对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的围标、串标、借用资质、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不够”问题的整改。

组织开展工程招投标领域“清风行动”,下发《关于印发洪泽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完善《洪泽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出台《洪泽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工作实施办法》。

(十一)关于“对民生问题关切不够、回应不及时,个别镇村居民饮水问题多年未彻底解决”问题的整改。

一是解决偏远村落居民饮水问题。盱眙县官滩镇至洪泽区老子山镇供水干管建设,已与8月1日完成施工招标,8月10日进场施工。

二是确保农村居民安全饮水。洪泽区“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目前主体工程已基本结束,正在进行部分扫尾工作。通过协商,老子山镇由盱眙县实施区域供水,西顺河镇由淮阴区实施区域供水,已与淮阴区自来水公司签订供水协议,预计8月底前可实施区域供水。

(十二)关于“老旧小区、棚户区等改造缺乏整体规划,安置房建设与分配推进缓慢”问题的整改。

一是稳步推进改造工作。目前9个小区改造工作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招标,8月15日前全部进场施工。省宜居示范住区项目正在进行施工招标,8月底前进场施工。棚改目前已实施三个地块。

二是开展安置房建设提速行动。2018年确定建设3个安置小区,建设套数2087套。目前,大吉祥寺安置区、尾水廊道安置区已完成土地挂牌,规划设计方案正在报市规划局审批,计划10月底前开工,电梯产业园安置区土地挂牌已报市国土局审批,规划设计方案正在报市规划局审批,计划10月底前开工。

(十三)关于“一度时期,‘三重一大’议事决策程序执行不严格,‘一言堂’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

2018年7月,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半年考核,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纳入考核重点内容,考核情况公开通报,严防“一言堂”等问题发生。

(十四)关于“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违反程序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问题的整改。

完善区委常委议事规则和区政府常务会议事规则,会前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协调会商,会上认真研究论证、形成可行意见,会后整理归档、编发会议纪要。认真执行县区党政正职权力制约监督办法,严格实行票行决策、末位表态等制度。将镇(街道)党政正职和区直部门五项重点权力监督制约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纪检监察组织日常监督重点,把好会议研究、事后报备等重要关口,严防违规决策、任性用权等问题产生。

(十五)关于“有的领导干部面对党组织的诫勉谈话,理直气壮为自己找理由开脱”问题的整改。

相关同志已作情况说明。2018年7月,区纪委对全区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2015年以来受到党政纪处分、问责处理和被谈话函询的领导干部,有无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或情况说明。将民主生活会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区委常规巡察重要内容,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十六)关于“有的部门对巡视组需要的材料,提供不及时、内容不准确、信息不全面”问题的整改。

实行双重审核制,在涉及重要信息的材料归档和提供前,由相关部门业务科室和综合科室共同审核,保证信息准确、全面、一致。健全区委会议管理制度,明确专人对区委相关会议进行记录及台账资料管理。

(十七)关于“未进行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经济开发区实际面积远超批复规划面积”问题的整改。

组织排查园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企业,关停了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根据区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排查结果,相关违法违规用地已全部缴纳罚款,违法违规用地相关材料均已报区国土分局。同时,积极向省、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对接扩区批复事宜。

(十八)关于“食品产业园违规以租代征”问题的整改。

对食品科技产业园,严格执行与经济开发区同样的用地政策,加大土地执法巡查力度,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目前,食品科技产业园“未征先用”违法用地已被国土部门立案查处并结案,七宗违法用地也被国土部门立案查处并结案。

(十九)关于“电梯产业园未批先建”问题的整改。

2017年11月,开发区管委会与相关企业达成退场协议并完成清算退场。2018年3月,新项目金诚智慧产业园置换原扬帆电梯产业园正式进场开工建设,并通过市督考办开工验收。原项目所发开工奖金全部追回,正在调查处理相关责任人。开发区正与区国土分局积极研究制定项目分期供地制度,计划10月份出台。

(二十)关于“对违规向个人集资的清退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的整改。

8月1日印发《关于加快清退集资债务的通知》,要求相关单位组织自查自纠,设定整改时限,建立集资债务更改月报制度,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二十一)关于“落实‘263’专项行动不彻底,环境污染问题仍时有发生,一些企业超标排放仍屡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督促相关企业对雨污分流和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严格落实“263”专项行动交办的各项任务,定期在新闻媒体上曝光突出的环境整治问题,并针对曝光的问题组织“回头看”工作。

(二十二)关于“黑臭船塘治理不到位,1号船塘内的餐饮船将污水直排入湖”问题的整改。

制定《高良涧一号船塘餐饮排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责任分工。完成1号船塘内餐饮船排查工作,责令4条餐饮船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二十三)关于“区内9条黑臭水体治理不到位,3个国家考核的水质断面水体质量仍不稳定”问题的整改。

一是针对黑臭水体问题:制定《洪泽区城区河道水系统和活水循环调度方案》,完成了9条河道换水、清水、活水工程。已排查出123个雨污混流排水口,并完成其中102个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同时推进河道清淤工作,北和平沟清淤工作已完成工程量的70%,三圩沟、三圩斗渠清淤工作已完成工程量的90%。洪新河、砚临沟、北和平沟河道截污及干管工程已开标;淮河路、长江路污水管道工程已确定施工单位;已完成杨码片区污水收集系统5.2公里的污水管道和2.1公里顶管施工。

二是针对国考断面水体质量问题:定期对三圩沟南端、西管季河入浔河处、浔河套闸等重点河道进行监测,并与国家同步对各国考断面展开取样分析。对白马湖上游6条河道进行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目前,已完成筑堤95km,河道清淤48km,绿化种植15km。关闭搬迁断面上游禁养区内5家规模养殖场。

(二十四)关于“一些企业生产过程扬尘污染严重”问题的整改。

制定《洪泽区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所有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作业点停止装卸,自行拆除设施,对砂石堆中的所有货物进行清理。已完成木材公司码头、造纸厂码头、南水北调码头三个码头的拆除工作,北方造船厂码头吊机已完成断电并停止装卸。已完成对渠南5个砂石经营户司法程序,下一步将申请法院强制拆除。

(二十五)关于“推进精准扶贫力度不够,建档立卡存在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现象”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对全区的所有建档立卡贫户数据进行“回头看”,将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报市扶贫办,待系统开放后按程序从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和国扶网中剔除。相关街道纪工委已对违规将不符合条件为亲友申报低保户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处理。

二是拟定《区委脱贫攻坚工作例会制度》,区委牵头领导和政府分管领导定期召开例会研究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就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等问题进行专题会办。

(二十六)关于“有的以慰问代替帮扶,缺少个性化的结对帮扶措施”问题的整改。

出台《洪泽区扶贫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立区扶贫项目评审组,对2018-2020年各单位申报的扶贫项目进行评审,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不定期开展扶贫督查,责成各镇(街道)对走访帮扶情况进行交叉互查。

(二十七)关于“扶贫项目投资回报率低,有的项目几乎没有收益”问题的整改。

已完成对2015年以来扶贫项目的建档、审计、验收和审查工作,并将项目资料上传至阳光扶贫系统。明确要求扶贫项目在采购原料、招录人员等方面,优先考虑当地低收入群众,提升扶贫带动效应,增加群众收入。目前除了三个在建项目外,其它竣工项目均已收益,收益率达6%以上。

(二十八)关于“新媒体阵地数量远低于民间自媒体数量”问题的整改。

一是下发《关于推进新媒体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推进洪泽报、广电台媒体深度融合发展,以“洪泽发布”为内容生产主力,洪泽新闻、视听洪泽、洪泽政府网微信公众号为矩阵的新闻单位新媒体宣传格局已基本形成。强化镇(街道)、热点重点部门新媒体建设力度,形成一批以洪泽湖蒋坝旅游、味稻岔河、省级老子山温泉旅游度假区、平安洪泽等为代表的政务新媒体平台,提升政务新媒体平台影响力和穿透力。

二是举办“古堰遗迹运河记忆”网络文化节,出台《加强网络舆情应对处置的实施意见》,建立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和网络意识形态联席会议制度等舆情处置制度,牢牢掌握网上舆论主动权、主导权。

(二十九)关于“关注官方‘洪泽发布’的只有0.63万人,而关注民间‘洪泽论坛’却有7.7万人”问题的整改。

在做好本地政务新闻报道的同时,多编发国家、省市关注度高、民生性强的时政信息,满足公众获取信息需求;多用百姓视角、鲜活语言展现洪泽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增加民生类、监督类、服务类栏目和内容。利用网络文化节、沪苏浙皖融媒体洪泽行、全国大型融媒体7+4洪泽行等重大活动,加强与网络“大V”合作,优化宣传报道内容和方式,增强平台吸附力。目前,“洪泽发布”关注度约1.26万人。

(三十)关于“讯息推送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将“十九大专题”调整为《洪泽报》电子版链接,常态化开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注销旧版“影响洪泽”公众号,将粉丝移至新版“视听洪泽”公众号,做到每日更新。优化区级核心、重点部门两级网络舆情引导队伍,出台《舆情应对处置实施意见》,并将舆情处置工作纳入年度意识形态考核内容,提升应急处置和舆情控导整体能力。

(三十一)关于“村村都有宗教活动场所,大多数场所没有办理产权证和消防手续”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照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登记工作,对现有私设点进行整顿,符合条件的批准登记,纳入正常管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并入附近堂点,规范管理。重点做好消防、临时建筑安全、危险房屋除险加固等工作。

(三十二)关于“12个私设聚会点逃避登记管理,全能神等邪教组织打而不绝”问题的整改。

一是在活动场所设置旗杆、展板,集体活动时唱国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课;强化宗教活动送审力度,重大活动必经报批,各种安全预案必须到位;坚决制止利用寒暑假、重大节假日期间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涉教活动。

二是出台《全区公安机关集中打击处置“全能神”等邪教组织行动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全区打击邪教工作。先后发放通告1万余份,反邪教宣传资料4万余份,受教育群众6万余人,敲打在册邪教人员154人。

(三十三)关于“少数乡镇迷信活动较为盛行,土葬坟堆越建越大”问题的整改。

一是下发《关于开展“推动移风易俗 树立文明新风”活动的实施意见》,发出《移风易俗树新风倡议书》,利用多种形式在村(居)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将移风易俗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移风易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二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和散葬坟墓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淮安市洪泽区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淮安市洪泽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目前,各镇(街道)已完成公益性公墓选址规划方案上报工作,预计12月底前完成各镇(街道)公益性公墓建设,已初步完成重要区域内坟墓搬迁工作,主要道路两侧目击范围内及河道、农田等重点区域内的零散坟墓整治工作。

(三十四)关于“将基督教圣公会志愿者开展道路交通宣传工作作为经验介绍”问题的整改。

一是立即终止合作,责成当事民警作出书面检查。2017年6月至今,没有再发生邀请有宗教色彩人员参加宣传活动的情况。

二是加强规范管理。严格履行各类宣传活动的审批报备手续,认真审核艺术团队人员性质、演出内容,引导各镇(街道)在举办宣传活动的基础上,从严把控艺术团队的性质。

(三十五)关于“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少,重业务轻党建明显”问题的整改。

8月15日,召开全区党建工作推进会,区委主要领导重点强调加强党的领导及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谋划建立党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党建工作存在问题,并征集党建工作议题提请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

(三十六)关于“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缺乏培训与培养,有的机关党支部书记未由选举产生,有的甚至不知道自己是支部书记、支部有哪些党员,个别单位党委书记长期空缺”问题的整改。

一是经区委研究已配齐相关单位党组织书记。7月18日,对相关单位党支部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二是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每年将组织基层党务干部培训不少于300人次。5月份,已举办1期区级机关党务干部培训班。

(三十七)关于“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作用未能发挥,党员违法违纪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

一是及时处置违纪干部。7月9日,经研究免去相关村居党组织书记职务,并选配了新书记。同时,下发《关于建立村干部涉嫌违纪违法信息通报和及时处理工作制度的通知》,强化信息沟通和及时处置工作。

二是加强村后备人才培养。出台《关于组织实施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三跟三提”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举办“三跟三提”集中培训,对175名后备人才进行集中培育。

(三十八)关于“党建工作考核不严,‘三会一课’制度未能遵守;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多年不参加党支部活动;有的支部活动台账记载不规范,甚至造假”问题的整改。

一是下发《关于建立党(工)委党建议事定期报告等工作制度的通知》,建立“三会一课”报备、公示等制度。

二是于5月14日至20日组成十个督查组对全区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开展了专项督查,印发了督查通报。7月2日至6日,组织了3个督查组对全区上半年党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编发专项通报。

(三十九)关于“党员意识不强,有些党员不及时、不足额缴纳党费”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党费收缴工作中的不规范问题,向相关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逐一制定整改方案,目前已整改落实到位。

二是组织开展2017年度党费会审和2018年度党费测算工作。制定下发《关于规范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公示等制度的通知》,规范党费测算、收缴及公示等工作。

(四十)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缺乏长远规划,专业干部匮乏,有的干部长时间不交流”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大轮岗交流力度。机构改革期间,将继续对部分任职年限较长同志进行轮岗交流。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研究制定《洪泽区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延伸拓展年轻干部培养工作的意见》已经形成初稿,拟于年底前印发。分批开展紧缺专业型高层次人才招聘,第一批招聘人员目前已经到岗。

(四十一)关于“干部混编混岗问题严重”问题的整改。

向有关单位送达了借用人员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对各自单位存在的借用人员问题进行整改。拟建立机关单位借用人员审核备案制度。

(四十二)关于“普遍大量聘用编外人员”问题的整改。

拟于9月底前出台《洪泽区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严控编外用工数量,确保编外人员的招聘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四十三)关于“干部调整后关系接转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8月初,开展了组织、行政和工资关系迁转专项排查清理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清理。今后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排查清理活动。

(四十四)关于“个别干部在多个企业违规兼职”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专项清理。印发《关于开展清理在企业违规兼(任)职工作“回头看”的通知》,启动2018年专项排查清理活动。对巡视发现的相关人员在企业兼职问题已于7月9日清理到位。

二是健全审核机制。目前已实施干部任前企业兼职审核制度,在干部提拔前,对在企业兼职情况进行专项审核,确保兼职问题清理后方可任职。

(四十五)关于“个别镇(街道)违规公款消费”问题的整改。

区财政局已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区纪委加大对违规违纪公款消费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印发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1期,持续增强警示震慑作用。

(四十六)关于“一些单位违规使用烟酒”问题的整改。

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处理,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洪泽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区财政局已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严格执行禁止公款购买烟酒规定。

(四十七)关于“有的党员干部借培训之机外出游玩”问题的整改。

该问题在省委巡视期间已立查立改。2018年5月,区纪委给予3人党内警告处分,对另外3人进行诫勉谈话。7月,区纪委遴选违规公款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印发通报1期。

(四十八)关于“未批改建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等问题还未绝迹”问题的整改。

一是巡视期间,区监委对有关单位办公用房超标问题立查立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二是2018年7月,区纪委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半年考核工作,将区直部门“五项重点权力”监督制约暂行规定和镇(街道)党政正职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暂行办法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四十九)关于“清理小金库、公车改革等工作不彻底,部分单位违规长期向租车公司租用车辆”问题的整改。

全面推进村居财务阳光监管改革工作,全区116个村居目前已完成财务移交工作。出台《公务车辆租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租用车辆范围,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车辆租用行为,端午期间组织开展公务车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3次。

(五十)关于“公务、商务接待存在无公函、无领导审批单、接待清单不明晰等现象”问题的整改。

区财政局已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将《洪泽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纳入检查内容。

(五十一)关于“部分乡镇购酒随意、且无出入库记录”问题的整改。

2018年7月,已对有关单位负责人予以警示谈话。区财政局已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禁止饮酒规定。

(五十二)关于“个别单位‘三公经费’和会议费不降反增”问题的整改。

区财政局已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对存在结账不及时、接待费用增长比率较高的单位予以提醒,并督促整改。区纪委根据区财政局“三公”经费检查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五十三)关于“有的领导干部对分管范围内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敢动真碰硬。有的抓工作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一些干部存在慵懒散拖等情况”问题的整改。

深入开展“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问题整治,6月份以来共立案处理6人,问责2人,并制作专题片在区电视台公开曝光典型问题3起,印发通报1期。

(五十四)关于“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存在层层递减现象,有的问题处理仅以集体提醒谈话简单了结”问题的整改。

2018年7月,对相关单位责任人予以问责处理,并开展了问题线索起底“回头看”。6月以来,举办金堤永固“微课堂”2期,选调4名镇(街道)监察室人员到区纪委跟班锻炼,着力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

(五十五)关于“利用违纪违法案件曝光警示和震慑教育不够”问题的整改。

已印发通报1期,公开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5件;在洪泽报公开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查处情况;梳理2015年以来查处的科级以上干部问责决定,并在区纪委金堤永固网站公开曝光。

(五十六)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施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施行后,一度时期没有及时依据条例执行,对有些违纪人员仍以问责处理代替纪律处分”问题的整改。

建立区纪委审理室列席区纪委常委会和区监委委务会工作机制,参与讨论案件审查调查;加强问责工作审核,对全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报送的问责决定进行严格把关,严防问责处理代替纪律处分等问题产生。

(五十七)关于“纪委‘廉能洪泽’系统仍承担公商务接待、公务用车审批等功能”问题的整改。

2018年7月,区纪委将“廉能洪泽”系统“三公”经费和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分别移交区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区纪委只履行再监督职能。

(五十八)关于“编制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规范编外用工。拟于9月底前出台《洪泽区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严控编外用工数量,确保编外人员的招聘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二是规范编制使用。研发机构编制大数据平台,将在8月试运行,实行用编“网上申请、网上核批、网上反馈”,切实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编流程。

(五十九)关于“接待费用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对巡视反馈意见进行重点核实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相应处理。出台《洪泽区镇(街道)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严格控制现金使用,加强现金管理,逐步在镇(街道)推广使用公务卡。

(六十)关于“资金出借款清理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出台《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规定》,合法合规进行重大事项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专门聘请律师解决涉及基金相关问题。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经过近2个月的努力,我区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巡视组的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差距,需要坚持不懈,常抓不松,务求实效。下一步,区委将继续严格对照巡视整改意见,紧盯整改重点,持续深入做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一)坚持“两个维护”,扛起“两个责任”。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照“五个必须”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准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区委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以上率下、层层示范,推动全区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全区各级纪检组织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突出主业主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切实执好纪、把好关,加强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管理考核和监督检查,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常态化。

(二)持续抓好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抓督查抓落实抓进度;对省委巡视办指出的22个重点问题,重点关注、重点整改,确保改到实处、落到细处。

(三)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具体问题整改的基础上,深挖问题根源,针对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宏观设计,将整改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化,形成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再次发生。以此次省委巡视为契机,提高站位,对标找差,争先进位,自觉把整改落实同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巩固巡视整改成果,放大巡视整改效应,凝心聚力谋发展,深化改革促提升,以现代化湖滨生态旅游新城建设新成果,向省委和全区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7-87265678;邮政信箱:中共淮安市洪泽区委办公室;电子信箱:hzxwdcs626@163.com。

 

                                                              中共淮安市洪泽区委员会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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