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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巡察组向岔河镇党委反馈巡察情况
时间:2017-02-06 09:53:00  来源:洪泽纪委  作者:洪泽纪委网站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2017年1月26日,区委巡察组在岔河镇召开巡察情况反馈会,向岔河镇党委反馈巡察情况。张步红组长代表巡察组向岔河镇党委领导班子进行了反馈,岔河镇党委书记周庆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根据区委部署,2016年11月21日至12月21日,区委巡察组对岔河镇党委进行了常规巡察。巡察组认真贯彻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镜子,明确问题导向,紧扣“六项纪律”,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围绕“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从严从实开展巡察监督。通过对班子成员、基层干部、群众代表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账册资料,深入项目现场和村居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区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了巡察情况汇报。

张步红同志指出,岔河镇党委能够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摆在重要位置,强化政治担当,落实“两个责任”,开展“两为”专项治理和361诚信服务品牌建设,开展“百村轮审巡察”强基行动,组织“小五长”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实行执纪监督问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为:一是在党的领导方面,党的领导有所弱化,班子成员大局意识不够,执行力不强,担当精神不足,请示报告不到位,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不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二是在党的建设方面,重经济轻党建现象比较明显,基层组织建设薄弱,凝聚力、战斗力不强,少数党员在党意识淡薄,党性观念不强,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不到位,党员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三是在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强,执纪监督有宽松软现象。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内控机制不健全,招投标程序不完善等。

同时,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进行移交处理。

张步红同志提出了四点意见建议。一是加强党的建设,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党建,将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二是强化党的领导,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始终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坚决落实监督责任,树立“一岗双责”意识,充分发挥纪委委员作用,科学运用“四种形态”,加大执纪监督力度。三是加强权力制约,科学有效防控廉政风险。认真贯彻落实《洪泽县镇(街道)党政正职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暂行办法》、《洪泽区村居干部“微权”行使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教育党员干部强化法治观念,树立纪律意识。四是坚决纠正“四风”,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环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作风建设有关精神,认真遵守《三个一律、五个严禁》的相关规定,规范“三公”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带头执行廉洁规定。

周庆同志表示,区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深刻到位,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意见建议严肃认真、明确具体,岔河镇党委将认真学习贯彻巡察组反馈意见精神,把认真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列出整改清单和时间表,强化跟踪督办,实行整改“销号制”,确保整改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努力把此次巡察成果运用好,推动岔河政治、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

  区委巡察组全体成员,岔河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各村(居)三大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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