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巡视巡察 > 本级巡视巡察情况 > 反馈 >

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区教师发展中心巡察情况
时间:2017-11-01 15:26:00  来源:洪泽纪委  作者:洪泽纪委网站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2017年10月30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在区教师发展中心召开巡察情况反馈会,向区教师发展中心党总支反馈巡察情况。丁德兵组长代表第二巡察组向区教师发展中心党总支领导班子进行了反馈,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秦春宏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根据区委部署,2017年7月28日至9月7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教师发展中心进行了常规巡察。巡察组认真贯彻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坚持政治巡察,突出问题导向,紧扣“六项纪律”认真开展巡察监督。通过对班子成员、基层干部、群众代表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账册资料,深入项目现场和村居了解情况,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了巡察情况汇报。

  丁德兵同志指出,区教育发展中心党总支能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两学一做”能够完成规定动作,“三重一大”、“五项重点权力”制度执行较到位。巡察中,巡察组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为:在党的领导方面。一是中心党总支领导班子长期不健全。党总支班子只有一个人,党总支从未召开过会议研究党建工作,党的领导被虚化、边缘化。二是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党总支对中心的职能定位不够清晰,对中心的发展缺少长远规划和发展思路。三是主动作为不够,责任担当不足。中心领导工作上安于现状,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担当意识不强,作为愿望不强,遇困难绕道,遇矛盾上交。在党的建设方面。一是党建工作重视不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没有按照“专人管党建”的要求明确党建工作职责,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得不到发挥,党建工作没有与中心改革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二是组织生活不健全、不规范。中心党总支多年未换届,没有召开过民主生活会,没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党员日常管理不到位。没有建立党员目标管理制度,督促和激发党员更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方面。一是“一岗双责”未有效落实。党总支没有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未履行党内监督主体责任。二是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接待超标准超范围,招待费、工作餐申报不规范。三是工作纪律执行不严,机关作风较散漫。执行上下班制度、请销假制度不严格;制定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的政策,职工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前回家休养;假期期间实行居家办公。

  同时,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进行移交处理。

  丁德兵同志提出了五点整改建议。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教师发展中心总支要配齐配强总支领导班子,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模范带头作用。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努力提升执行能力,强化政治担当。二是加强党的建设,健全组织生活。党总支班子要把抓好党建工作作为主业、本职,推动党建责任制落实,建立健全党总支、支部、党小组等组织机构,建立党员谈心谈话制度。三是理顺工作职能,不断提升教研教学水平。积极拓宽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中心发展定位,优化教研员队伍的年龄结构和学科结构,加强一线教研员的选配、教育、监督、管理。四是加强风险防控,杜绝违纪违规。排查风险源点,加强风险防控,尤其是工程项目、培训经费支出等方面,执行“三重一大”、“五项重点权力”等要规范、到位,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公开透明。五是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制度,明确管理责任,落实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奖金、补贴发放标准。

  秦春宏同志表示,巡察组对教师发展中心各项工作评价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点成绩实事求是,谈问题不遮不掩,促整改严肃认真,教师发展中心完全接受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对于下一步整改一要严肃认真,再提认识。针对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中心将进一步认真查摆问题、剖析缘由、深挖本源,对号入座,抓好整改。二要立行立改,再下决心。中心领导班子将专题召开班子会,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三要促进工作,再抓结合。中心将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肩负起“一岗双责”,强化守纪律,讲规矩意识,坚持以落实整改、促进工作为切入点和落脚点,自觉把巡察结果与重点培训项目、与平时业务管理工作进行结合,让整改成效体现到各项工作中。在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基础上,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努力向区委、区政府和巡察组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区委第二巡察组组长丁德兵同志、副组长赵顺平同志及第二巡察组全体成员,区教师发展中心党员干部共40余人参加反馈。

 


主办:中国共产党淮安市洪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淮安市洪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苏ICP备202104473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