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区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精准审慎问责,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履职尽责,扛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为进一步强化教育警示作用,现将三起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岔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邵艾红落实曾旺公司违法排污整改工作不力问题。2019年11月,曾旺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污问题被省市生态环保部门交办整改。邵艾红作为该镇生态环保工作分管领导,在推进上述公司违法排污问题整改工作中力度不强、进度迟缓,后被省市环保部门再次督办,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月,邵艾红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岔河镇堆头集村原党总支书记徐成玉落实退捕禁捕工作不细不实问题。2020年,徐成玉在落实白马湖退捕禁捕工作中,未严格审核涉及渔民家庭信息,导致两名事业单位人员被纳入享受过渡性生活补助范围,后被区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2020年12月,徐成玉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西顺河镇建设站原负责人陶德雨履行危房改造监管责任不力问题。2018年,陶德雨在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未能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对该镇张福河村和于圩村未按规范要求实施危房改造工程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导致10户农户重建墙体均为单坯墙、影响农户住房安全,后被上级检查发现并责令整改,造成经济损失13.4万元。2021年6月,陶德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典型案例中,有的推动整改迟缓,有的审核把关不严,有的监督管理不力,但归根到底还是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作风虚浮问题。习总书记深刻指出,今年所有工作都要围绕开好局、起好步来展开,强调要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确保“十四五”时期重大战略任务落实见效。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勇挑重担、攻坚克难,以“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使命担当,在管党治党上抬高标杆、提升质效,推动党员干部扛起责任,更好地服务大局、应对变局、开拓新局。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洪泽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洪泽区纪委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