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坚决纠治“四风”突出问题,持续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执行成果,现将近期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洪泽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陈海宏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春节至2018年中秋节,陈海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先后八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金4000元。2021年10月,陈海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区商务局经济运行与秩序科工作人员胡守恒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胡守恒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烟酒礼品,共计价值1800元;向管理对象摊派白酒,侵害群众利益。2021年11月,胡守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洪泽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副经理王曙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中秋节前、2017年春节前,时任淮安市食品科技产业园规划建设处负责人王曙光,先后二次收受食品产业园PPP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现场负责人武某赠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1万元。2021年11月,王曙光受到诫勉处分。
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楚雅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楚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先后两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共计价值2000元。2021年11月,楚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区国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综合科负责人贺鹏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贺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先后二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共计价值2000元。2021年11月,贺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经济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朱淮亮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朱淮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先后二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共计价值2000元。2021年11月,朱淮亮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中共淮安市洪泽区纪委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