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坚决纠治“四风”突出问题,持续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执行成果,现将近期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岔河镇金李村党总支书记陈祥生工作不细不实导致村集体资金损失问题。2017年5月至2017年11月,陈祥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村组道路建设过程中未经镇政府审批,安排他人补签施工合同增加工程量,后未经实地验收便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导致多支付工程款2.3万余元,造成村集体资金损失。2021年8月,陈祥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区农业综合服务站总账会计石波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9年8月,石波在任区农业综合服务站总账会计期间,将个人应当承担的宴请朋友的费用875元在单位账上报销,并从单位领用2瓶白酒用于个人接待。2021年9月,石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洪泽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开发区中队指导员毕炳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中秋节至2017年春节,毕炳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先后四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金2000元。2021年10月,毕炳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区交通运输局计划工程科负责人葛华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7年9月,葛华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他人赠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5000元礼金。2021年10月,葛华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中共淮安市洪泽区纪委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