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一着不让推进作风建设,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区洪泽湖大堤管理站站长邵斌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经查,2016年5月,该站管理服务对象季某在饭店宴请邵斌等人,感谢邵斌在垫码头事宜上予以的关照,并在饭后单独邀请邵斌足疗消费。邵斌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12月,区监委委务会议经研究决定,给予邵斌警告处分。
2.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徐加桂违规租赁车辆问题。经查,2016年9月至2019年11月,徐加桂在已领取车补,且明知公车改革后未经公车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从社会上租用车辆的规定情况下,仍违规长期租用本单位职工的私人车辆作为公务用车,共计支付租赁费14万元。2019年12月,区纪委常委会经研究决定,给予徐加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朱坝街道墩南村党总支书记褚国礼违规操办喜庆事宜问题。经查,2018年5月、2019年3月,褚国礼分别违规操办其孙子满月宴和周岁宴,共计收受邻居、同事礼金20400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12月,朱坝街道党工委经研究决定,给予褚国礼党内警告处分。
4.老子山镇长山村党总支书记徐化贵等人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7年春节前,徐化贵、主任刘成斌和书院居委会党总支书记杨兆斌三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分别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涉恶人员席某所送的白酒和土特产。2019年11月,老子山镇党委经研究决定,给予徐化贵、刘成斌、杨兆斌三人党内警告处分。
中共淮安市洪泽区纪委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