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中秋将至,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纪法双守意识,全面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区公安分局车辆管理所所长邬礼军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邀请的旅游活动。区公安分局车辆管理所负有管理上报汽车检测站车辆检测数据和业务指导职责。检测站负责人叶某为维持好与邬礼军关系,邀请邬礼军于2018年6月1日赴厦门游玩,共计游玩3天产生旅游费用13030元。2020年8月,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邬礼军予以立案审查。
区住建局物管科科长卢书东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白酒问题。2019年下半年,区住建局决定实施惠民三期小区改造工程,由物管科负责监督管理。实施单位负责人王某为维持好与卢书东关系,于2020年春节前送给卢书东价值4000余元的两箱洋河梦6白酒。2020年8月,区监委会议经研究,决定对卢书东予以立案调查。
东双沟镇张庄村原党总支书记岳德兵等人违规发放冷饮补贴问题。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岳德兵、村主任徐士祥和村会计张家军三人经商量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村干部、组长冷饮补贴12000元,并以虚增环境整治工作杂工费用方式在村账变相支出,三人各领取冷饮补贴1000元。2020年7月,东双沟镇党委经研究,决定给予岳德兵、徐士祥和张家军三人党内警告处分。
岔河镇滨河村主任石玉喜安排管理服务对象列支村集体招待费问题。2015年至2017年期间,石玉喜违规安排岔河镇滨河村“五位一体”管护工作承包单位,列支该村招待费用6500元。2020年4月,岔河镇党委经研究,决定对石玉喜予以立案审查。
中共淮安市洪泽区纪委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