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洪泽区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三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洪泽区岔河镇沈渡村原党总支书记徐成玉、原村委会主任袁夕勤违规为自己和他人申领安置房问题。2019 年 1 月至 2020 年11 月,徐成玉、袁夕勤违反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区住房统一作为定向安置房,必须实行定向销售、定向安置,不得向非搬迁户销售”的规定,同意并帮助 14 户不符合条件的农户获得安置房。同时,袁夕勤利用职务之便,在明知自己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违规获得 1 套安置房。2021 年 5月,徐成玉、袁夕勤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河镇桥南居委会党支部副书记兼新华组组长陈仕林等人擅自将村集体土地分给村民违规建房问题。2013年下半年,陈仕林、民兵营长兼马庄组组长王士武二人未经批准,擅自决定将村2.97亩集体土地(含1.58亩耕地)分给16户村民建房使用,致使违规占地建房问题发生。2021年6月,陈仕林、王士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黄集街道娄赵村党总支书记赵富祖等人违规流转集体土地问题。2017年10月至2019年11月期间,赵富祖召开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将59.54亩集体土地经营权直接流转给种植大户,由会计赵文具体经办,违反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相关规定。2021年6月,赵富祖、赵文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典型问题中,有的履职不力、侵害群众利益,有的规避监管、违反法律法规,均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人民利益至上,扛牢主体责任,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集中解决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纪委部署要求,坚持精准监督、严格执纪,对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问题零容忍,以实际行动维护好群众合法利益,持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洪泽区纪委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