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现将近期县纪委查处的两起村干部违规操办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2016年8月20日中午,岔河镇金李村党总支书记陈祥生在其妻管理经营的白马玩具厂院内操办女儿20岁生日宴,共计15桌,收取礼金32300元,其中收取6名村干部礼金2500元。近日,县纪委对陈祥生违纪问题予以立案,责令退还违规收取的礼金,同时责成岔河镇纪委对参加生日宴的村主任陈思明、村副书记兼纪检委员金子红、村会计付廷华、村计生专干金松和村妇联主任杨巨花等5名村干部予以问责处理,对出礼未到场的村副主任兼民兵营长席训来予以提醒约谈。
2.2015年2月23日-24日,东双沟镇宋庄村党总支书记杨怀虎(副科级)在该村路口饭店违规操办父母80岁寿宴共计12桌,弟兄3人共同收取礼金43000元,其中杨怀虎个人收取除亲戚外礼金13300元,其中:朋友34人礼金7100元,宋庄村招商企业老板1人礼金400元,本村干部2人礼金400元,其他村干部6人礼金1200元。调查中,杨怀虎多次以父母生日宴礼单找不到为由,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近日,县纪委对杨怀虎违纪问题予以立案,责令退还违规收取的礼金,同时责成东双沟镇纪委对参加寿宴的村主任衡兴俊和会计陈新华予以问责处理,对其他村居应邀参加寿宴的村干部予以警示约谈。
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令行禁止,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收到良好效果。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顾上级三令五申,不收敛、不知止,顶风违纪、违规操办,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以上两起违规操办问题的发生,反映了部分镇(街道)和单位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不严,少数党员干部阳奉阴违、心存侥幸,因此,必须挺纪在前,常抓不懈,弛而不息加大监督惩处力度,坚决杜绝违规操办之风反弹复发。
一要率先垂范引导社风。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通报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落实纪律要求,带头执行纪律规定,做到不操办、不参与、不受请,主动监督并举报违规办酒席敛财行为,以实际行动为广大群众作表率,引领纯洁民俗民风,净化社会良好风气。
二要严格管理纯净党风。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严格落实县纪委《关于重申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的通知》(洪纪发〔2014〕43号)文件规定,操办婚丧事宜必须事前申报、事后报告,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操办除结婚或丧事以外各类喜庆事宜;严禁同意或默许单位下属、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宴席。
三要强化监督遏制歪风。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违规操办酒席借机敛财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和有关领导责任,对查处的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中共洪泽县纪委
洪泽县监察局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