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作风建设,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坚决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违规公款购买烟酒问题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西顺河镇张福河村原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长楼等人违规公款购买烟酒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11月期间,刘长楼、副书记兼村委会副主任张成山、会计张立军和养殖一场场长化忠好等四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编造虚假用途变通支出烟酒等接待费用206765元。2019年12月,区纪委常委会经研究决定,给予刘长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成山、张立军、化忠好三人党内警告处分。
2.岔河镇淮徐村党总支书记田艾国等人违规公款购买烟酒问题。2017年3月,田艾国、村委会主任徐康进、副主任严厚云、会计徐井红、支委委员徐唐桂等人经共同商量决定后,在淮徐植保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专账上列支2014年至2017年不合理支出35535元,其中:烟酒费用26833元,所购烟酒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接待。2019年12月,岔河镇党委经研究决定,给予田爱国、徐康进、严厚云、徐井红、徐唐桂五人党内警告处分。
3.区殡仪馆主任胡长权等人违规公款购买烟酒问题。2015年中秋节至2016年中秋节期间,胡长权和副主任王玉勤、叶亚浩三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购买3720元烟酒用于接待,并以殡仪馆屋面防水工程名义变通走账,造成不良影响。另外,胡长权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2月,区纪委常委会经研究决定,给予胡长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玉勤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叶亚浩警告处分。
中共淮安市洪泽区纪委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