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党纪法规 > 省内法规制度 >

省纪委印发通知要求做好对受到处分或处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工作
时间:2019-11-11 15:05  来源:洪泽纪委  作者:纪委

为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批示精神,省纪委近日印发《关于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要求做好对受到处分或处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做好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作出部署,推动全省回访教育工作规范化、精准化、常态化。

《通知》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回访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一体推进。各级党委(党组)要自觉扛起主体责任,主动研究部署回访教育工作,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及谈心谈话、工作调研、检查考核等活动,集中组织开展回访教育。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党组)做好回访教育工作,并将其纳入日常监督、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重点,推动回访教育主体责任落地落实。

《通知》要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部署要求,分级分类开展回访教育,提高回访教育针对性和时效性;要建立回访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回访教育协作配合,提高回访教育信息化水平;要强化回访教育成果运用,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切实维护纪法权威。



主办:中国共产党淮安市洪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淮安市洪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苏ICP备202104473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