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信息公开 > 其他 > 通知公告 >

中共淮安市洪泽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泽区创新发展容错免责事项事前审核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0-10-12 10:43  来源:洪泽纪委  作者:纪委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古堰景区党委,各镇(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洪泽区创新发展容错免责事项事前审核备案办法(试行)》已经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淮安市洪泽区委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

 

 

洪泽区创新发展容错免责事项

事前审核备案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解放思想、履职尽责、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根据区委“三项机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容错免责事项事前审核备案工作,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一事一备原则,由区容错免责备案联席会议具体实施。联席会议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牵头召集,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发改委、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监委。

第三条  容错免责事项事前备案工作重点关注改革创新、推进发展领域,鼓励广大干部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中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在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推进重点工作中攻坚克难、锐意进取。

第四条  容错免责备案适用以下情形:

(一)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中,勇于担当、创新工作,但因政策界限不明或受不可预知因素影响,可能造成一定失误或偏差的;

(二)在推进全区高质量跨越发展中,需要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但因缺乏经验容易出现失误或错误,存在一定决策风险的;

(三)在推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需要维护全局利益采取一定改革创新措施进行处置,可能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四)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因着眼于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

(五)在处理信访矛盾或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为避免问题积压升级或错失重大机遇,而采取必要的临时性、超常规措施,可能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六)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为第一时间平稳妥善解决问题,维护公共利益,不得已采取应急措施、非常手段,损害或可能损害另一方较小的合法利益的;

(七)其他符合容错免责条件的事项。

第五条  容错免责备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上级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精神;

(二)出以公心,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其他组织谋取私利;

(三)贯彻民主集中制,经过规定的决策程序或特殊情况下及时履行报告规定。

第六条  容错免责备案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区直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镇(街道)党组织认为拟开展工作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应在实施前认真进行集体研究,提出书面备案申请,并填写《洪泽区创新发展容错免责事项事前备案表》(见附件)。各单位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

(二)初步审核。《洪泽区创新发展容错免责事项事前备案表》须经区分管(挂钩)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连同相关申请、证明材料一起,于申请事项拟实施前7个工作日内报区容错免责备案联席会议研究。

(三)研判会商。区容错免责备案联席会议收到备案申请材料后,安排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分析研判、评估风险,并提出意见建议;联席会议在此基础上开展会商。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事项,作出予以备案的决定;对申请单位职责范围内应该能够解决的事项或者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事项,作出不予以备案决定,并及时向申请单位反馈。

第七条  单位党委(党组)对备案事项的实施负主体责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如实向区委书面报告。

第八条  区容错免责备案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备案事项跟踪分析,强化正向激励,对创新发展过程中敢于担当、勇挑重担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旗帜鲜明予以保护,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作用,引领全区上下敢担当善作为。注重抓早抓小,对有难度不想干、有风险不敢干、没先例不愿干等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咬耳扯袖;对已经出现的失误错误,及时督促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挽回损失,推动立行立改。

第九条  经备案的事项,区内一般不再进入调查问责程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隐瞒事实导致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事项通过备案的;

(二)在实施过程中超出备案范围或备案时所确定的目标、方向,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三)发生以权谋私、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上级要求纠正后仍不及时纠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五)其他不予容错免责的情形。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办公室商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承担。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洪泽区创新发展容错免责事项事前备案表

  

附件

洪泽区创新发展容错免责事项事前备案表

事项名称


申请单位


涉及人员

责任领导姓名


具体责任

人员姓名


具体内容


备案理由

和风险自

评情况


党委(党组)意见

 

 

 

 

 

主要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 领 导

意  见

 

 

 

 

签  名:                                 年    月    日

风 险 研   判 结 果


联席会议会商意见

是否受理


区纪委监委

 

 

(盖章)

                     年    月    日

区委组织部    

 

 

(盖章)

                     年    月    日

相关成员

单位签名

 

 

 

 

 

                      年    月    日

附:相关申请、证明材料

 


主办:中国共产党淮安市洪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淮安市洪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苏ICP备202104473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