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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洪泽县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报备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5-08-06 10:33  来源:洪泽纪委  作者:纪委

中共洪泽县纪委办公室文件

 

洪纪办发2015〕2

 

 

关于印发《洪泽县纪检监察干部

外出报备制度》的通知

 

各镇(街道)纪(工)委,开发区纪工委,县直各纪(工)委、纪检组,委局机关各单位:

现将《洪泽县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报备制度》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中共洪泽县纪委办公室  

                                   2015年8月5日

 

 

 

 

中共洪泽县纪委办公室                    2015年 8月5日印发

 

洪泽县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报备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报备事项,经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规范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同志外出报备

各镇(街道)纪(工)委、开发区纪工委主要负责同志离洪外出(招商、培训、会议等公务,旅游、休假、探亲等私事,县纪委组织的集体活动除外,下同)超过1天的,向县纪委办公室备案(备案表见附件)。

县直各纪(工)委、纪检组主要负责同志离洪外出超过1天的,向县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备案。

县纪委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需请假的,根据通知要求,履行请假手续,并向县纪委承办室备案。

二、 规范县纪委机关工作人员外出报备

工作日期间,县纪委委局机关工作人员离洪超过1天的,须按照规定履行请示、报告、请假手续,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离洪。

节假日期间,县纪委委局机关工作人员离淮超过1天的,须履行报备手续。其中,委局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离淮外出,须报县纪委主要领导,并告知办公室;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淮,须报分管领导;其他工作人员须报部门主要负责人。

县纪委工作人员外出期间与在洪期间均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

三、考核及处理

(一)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

1.不履行外出报备制度的,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时间超过3天的(含3天),不得参加本年度考核优秀档次评比;当年累计超过5天的(含5天)或出现2次(含超过3天2次,下同),由县纪委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当年累计超过10天的(含10天)或出现3次(含3次),将建议调出纪检监察系统。

2.考核及处理工作由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

(二)委局机关工作人员:

1.不履行外出报备制度的,在委局机关通报批评。时间超过3天的(含3天),不得参加本年度考核优秀档次和年度优秀党员评比。当累计6天以上(含6天),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本年度考核优秀档次和年度优秀党员评比。

2.部门一年内出现2人次以上(含2人次)无故违反此制度的,在委局机关对该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该部门不得参加本年度先进部门评比。

3.部门负责人不正确履行职责,或瞒报、漏报及袒护的,经查实,对部门负责人在委局机关通报批评。

4.考核及处理工作由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案件审理室负责。

四、本制度由县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2015年9月起实行。

附件: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同志外出报备单

 

 

 

 

附件: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同志外出报备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姓    名

职    务

外出事由

离开时间

返回时间

外出地点

临时负责同志及联系方式

报备人签字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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