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对两地滥建“文化地标”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不给“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留面子,引发舆论广泛关注。通报指出,湖北省荆州市在古城历史城区范围内建设的巨型关公雕像违反了经批准的《荆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有关规定,破坏了古城风貌和历史文脉。贵州省独山县在影山镇净心谷景区内建设的水司楼投资高达2.56亿元,存在脱离实际、滥建“文化地标”、破坏自然景观风貌等问题。独山县今年3月才摘掉国家级贫困县的帽子,每年财政收入不足10亿元,只为盖一栋楼就花掉全年财政收入的1/4,委实令人瞠目。
“文化地标”是城市的名片,在建设过程中若能结合城市实际、延续历史文化无疑是城市品位的浓缩,能够展示城市的独特魅力。但少数地方在城市建设过程中脱离实际、盲目造景、劳民伤财,打着“文化地标”的名义行“形象工程”之实。有的政绩观扭曲,只注重看得见、摸得着的“显绩”,不愿在见效慢、周期长的“潜绩”上下功夫;有的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在城市建设中未结合城市历史文化,未充分考虑群众需求,“文化地标”名不符实;有的习惯拍脑袋做决策,工程未经正规手续和严格程序就匆匆上马;还有的好大喜功、贪大求怪,一味追求“最大”“最高”“最好”,甚至不惜举债建设……此类“文化地标”,不仅没能发挥提升城市形象、展示历史风貌的作用,反而丑化了“城市形象”,影响了群众获得感,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群众深恶痛绝,党纪条规也明令禁止。党章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树立正确政绩观”的要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对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等情形作出明确规定。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但仍有部分党员干部揣着明白装糊涂,对此置若罔闻,明知不可为却还铤而走险,说到底还是没能从思想上解决“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
党员干部必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要践行群众路线,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不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多办群众期盼的“惠民工程”“民心工程”。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文化观和价值观,确保在城乡建设中延续历史文脉、塑造特色风貌、展现时代精神,切实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黎先实)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