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二十几年来,我几乎没有认真重温过入党誓词和熟读党章”“单位组织的学习我只是应付,有时工作忙起来,应付都懒得应付”。近日,在湖南省长沙县住建系统召开的警示教育会上,县住建局供排水管理科原总工程师柳西沙的反思和忏悔之言,让人警醒。柳西沙长期不注重理论学习,久而久之,党员意识和初心使命逐渐淡忘,一步步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最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因犯受贿罪被长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党员意识是共产党人理想信念、政治意识、宗旨意识、担当意识、底线意识的集中体现,是共产党人的立身之本。然而,身为共产党员的柳西沙却丢掉了这个“本”。他沉迷物欲,贪恋钱财,不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将组织给予的权力与金钱联系在一起”“逐渐陷入钱权交易的泥潭,寻思着利用权力去获得更多的金钱,享受权力带来的快感”。五六年时间,柳西沙就通过收受“会务费”“咨询费”“茶水费”“误餐费”等各种名义的红包礼金、自行承接设计项目、介绍设计业务收取好处费等,敛财达数百万元。
党员意识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会随着党龄增长和职务提升而自然提高,需要终生努力,坚持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大学毕业后,柳西沙被分配到长沙县建筑设计院工作,通过个人努力短短几年便独立承担设计项目,成为单位业务骨干,后来还担任了重要部门的负责人。然而,柳西沙的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步伐却没有跟上。长沙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办案时发现,柳西沙桌上摆放的党的理论书籍及党章党规党纪都是全新的,笔记本里完全找不到相关学习记录。
党员意识须臾不能忘。不论担任何种职务、从事何种工作,党员干部首先要牢记自己是一名在党旗下宣过誓的共产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时刻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自己,不断强化党员意识,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纪律,行动上讲原则,工作中讲奉献。(王李彬)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