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人以权谋私暂获小利,便言清正廉洁是吃亏,到底亏不亏?宋人吕本中所著《官箴》中言:“取之廉者,得之常过其初。”贪小往往失大,清廉者得到的民心清誉岂是蝇头小利可比。
唐太宗李世民曾给侍臣权衡过“廉”与“贪”的得失利弊。据《贞观政要》记载:贞观二年,太宗谓侍臣曰:“朕尝谓贪人不解爱财也。至如内外官五品以上,禄秩优厚,一年所得,其数自多。若受人财贿,不过数万。一朝彰露,禄秩削夺,此岂是解爱财物?规小得而大失者也。”道理说得直白无余:贪婪徇私,贪得小利终失大利;清正廉洁,不贪小利终赢大利。
说清廉为官吃亏,其实是只看表面不看实质,只计眼前不计长远。“敬贪小利则大利必亡。”唐朝宰相陆贽一生严苛于己,分外之财分毫不取。有人责备他:“清慎太过,诸道馈遗,一概拒绝,恐事情不通。”他回答道:“利于小者必害于大”“贿道一开,展转滋甚”。面对别人送来的鱼,公仪休回拒:“即无受鱼而不免于相,虽嗜鱼,我能长自给鱼。”面对有人献上的紫团参,疾病缠身的王安石直言:“平生无紫团参,亦活到今日”,他们把贪利之害看得何等透彻。
然而,古往今来也有不少糊涂人,结果落得个不是流放就是入狱的下场。北宋权相蔡京,在流放岭南时写了一首《西江月》:“八十一年往事,四千里外无家。如今流落向天涯,梦到瑶池阙下。玉殿五回命相,彤庭几度宣麻。止因贪此恋荣华,便有如今事也。”这首词大意说自己八十一岁了,一生五回为宰相,都是因为贪恋荣华富贵,才流落到天涯无家可归的地步。跨越时空,依然可以感受他的悔不当初。
清正廉洁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党保持旺盛生命力、受人民爱戴敬仰的重要秘诀。党的老一辈革命家或给自己定规矩,或铭文警示。周恩来规定自己“不沾国家的便宜、不沾集体的财富、不沾机关和个人的利益”;陶铸每到一处就约法三章“不准请客、不准迎送、不准送礼”等等;为防止家人占国家便宜,刘伯承元帅在家里专门贴了一张“告示”:“儿女们,这电话是党和国家供你爸爸办公用的。你们有私事绝对不许用这电话。”他们从细节小事做起,一点小利不沾,造就其令人敬仰的人格风范。
现今人们看到,一些曾意气风发、气宇轩昂的官员,落马之后一夜之间白了头发,站在审判席上,面容苍老、双眼垂泪、痛心疾首。有的落马官员在悔过书中写道:最向往的美食是母亲熬制的一碗小米粥,最幸福的时光是同家人围坐在一起吃顿饭。这些普通人的日常,对身陷囹圄的人是何等珍贵。手想抓馅饼,腿必掉陷阱;财帛满宅之时,正是迈步牢狱之时。可见,贪图小利,毁了美好前途、失了人身自由、伤了父母子女,甚至身败名裂。
古人云:“鸟栖于林,犹恐其不高,复巢于木末;鱼藏于水,犹恐其不深,复穴于窟下。然而为人所获者,皆由贪饵故也。”鉴古知今,贪婪是祸患的源头。我们党员干部决不能当“糊涂虫”,要牢记“得便宜处失便宜”的朴素道理,任何时候不贪一毫小利,做不愧于党和人民的公仆。(罗正然)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