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省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规范县内公务接待管理工作,我县出台“三个一律、五个严禁”接待管理制度,严管舌尖上的腐败。
“三个一律”:工作日和节假日公务接待一律不得饮酒;商务接待用酒一律使用地产酒;党员干部一律不得接受在洪投资客商、管理服务对象或下属宴请。
“五个严禁”:严禁自吃互吃。县内部门之间、单位内部之间不准以工作联络、检查验收、人员调整等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严禁变相吃喝。不准利用机关食堂、招待所、农家乐或出入企业搞吃喝玩乐;严禁超标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严格执行餐费标准,不准提供香烟、高档酒水和高档菜肴;严禁变通费用。不准将大额接待费用拆分报销,化整为零;不准以工作经费补助、会议费、项目经费等名义变通处理接待费用;严禁费用超支。接待费用不得超出年度财政预算,公务接待、商务接待和工作餐必须分类建档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