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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
时间:2019-12-30 20:59:00  来源:洪泽纪委  作者:纪委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管党治党的政治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是我们党进行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在守护党的初心使命中发挥着重要而独特的作用。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认真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坚守职责定位 忠实履行责任

  准确把握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规定的职责定位,是有效履职的基本前提。纪检监察机关既要准确把握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职责边界,又要深刻认识两者的内在一致性,即目的都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在实践中既要坚守主责主业,坚决防止出现错位、越位的问题,也要增强协作配合意识,着力防止出现缺位、失位的问题,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

  始终做到“两个维护”。纪委监委必须自觉履行“两个维护”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自觉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对标对表,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着力发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对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化变质、组织上拉帮结派、行动上阳奉阴违等问题坚决查处,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切实把“两个维护”落实在实际行动上。

  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紧扣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发挥监督保障作用,是基本定位和职责。纪委监委必须强化“监督的再监督”,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要做实做细日常监督、长期监督,创新监督方式,健全监督体系,完善监督机制,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不断提升监督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纪委监委要积极主动为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当好参谋助手,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向党委提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点工作、重要举措和具体建议。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的综合分析研判,整合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审计监督等方面信息,着力发现有关地区和单位党组织在维护党章党规党纪、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党委压紧压实下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提供重要依据。

  强化双重领导 规范开展工作

  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是有效履职的重要制度保障。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双重领导体制的本质要求,自觉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坚决落实“两个为主”,切实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既是重要的工作程序,更是重大的政治原则。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的具体要求,对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等工作,对采取留置、技术调查等各项审查调查措施,严格履行各项报批程序,切实做到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既报告结果也报告过程,自觉接受领导和监督。

  强化提名考察。坚持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结合国有企业、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以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为标准,严把纪委书记、副书记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建立完善下级纪委书记、副书记廉政档案,对反映提名人选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严格核查,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加强对下协调指导。上级纪委监委要定期听取下级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国有企业纪委、高校院所纪委工作汇报,全面及时掌握情况。通过业务指导、调查研究、全员培训等形式,协调解决下级纪检监察机构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提高下级纪委履职能力。发挥党风政风监督、监督检查部门的牵头作用,完善联动监督、协同监督机制,整合工作力量,强化监督合力。

  精准实施问责 确保担当尽责

  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是保障有效履责的重要原则。当前,既要防止问责不力的问题,又要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的问题。必须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强化精准思维,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掌握政策、精准作出处置,做到对干部负责、对党负责、对历史负责。

  严肃追责问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或者履行不力的,都必须严肃追责问责。重点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问责,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追究,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提高问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持续释放不担责就要被追责的强烈信号。

  防止问责泛化。问责是一把利器,使用得当可以充分发挥警示作用,但如果泛化简单化,不仅没有效果,还将损害党员干部的积极性。要坚决纠正问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于尚未达到问责程度的,该提醒的提醒、该教育的教育、该批评的批评,不能简单地一问了之。精准定位问责对象,通过客观事实明确责任主体,分清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不以下级责任替代领导责任。优化问责工作考核方式,防止有的地方和单位片面追求问责数量,搞“凑数式”问责,切实提高问责工作严肃性和权威性。

  实施容错纠错。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为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捆住一些人乱作为的手脚,放开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手脚。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和适用情形,从问题性质、工作依据、主观动机、决策过程、履职取向、纠错态度等方面,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切实做到宽严相济、客观公正、不枉不纵。认真做好问责“后半篇文章”,对受到问责、过后表现突出的干部,符合条件该使用的继续使用,树立鲜明的干事导向。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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