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省纪委监委召开进一步监督推进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省委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对我省安全生产整治督导要求和省委一系列决策部署,自觉履行纪委监委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推动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项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为加快实现我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会议指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决定,是深刻汲取响水“3·21”事故教训及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要求作出的重要举措。为坚决保障中央和省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省纪委监委研究制定《关于监督推进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从今年11月下旬至2020年12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同步开展监督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聚焦化工和危化品、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结合深入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监督推进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推动解决树立新发展理念不牢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走过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等5个方面突出问题,监督推动在压降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发现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上取得实效。
安全生产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找准责任主体、落实主体责任。方案明确4类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强调大力夯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职能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开发(园)区属地管理责任,推动监管部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督促各类责任主体履行职责,各级纪委监委要全面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派驻机构要充分发挥“嵌入式”监督作用,开发(园)区纪检监察工委要履行好专门监督职责,上下贯通、形成合力,全过程监督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会议要求,充分借鉴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的理念思路,运用“制度化+信息化+公开化”监管手段,督促加快建设并运用全省统一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系统和安全生产领域问题线索处置综合监管平台,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健全安全生产领域问题查处问责和长效监管机制,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坚决纠治不负责、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腐败问题,采取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等措施,督促有关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长效监管,推动我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在前列。(顾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