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廉政要闻 > 江苏要闻 >

罗志军:把学习党章党规作为必修课 增强严守党章党规高度自觉
时间:2016-06-29 09:42:00  来源:洪泽纪委  作者:洪泽纪委网站

        根据中央要求和省委常委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方案,省委常委会6月27日举行以“学习党章党规,提高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为主题的专题学习会,交流研讨学习党章党规的心得体会。省委书记罗志军主持学习会时强调,要准确把握党章党规的核心要义,把党章党规在管党治党中的基础性地位进一步确立起来、权威进一步树立起来,增强严守党章党规的高度自觉。
  学习会上,罗志军、石泰峰、弘强、王炯、徐鸣、王立科作了重点发言,交流了学习党章党规的体会。大家一致认为,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党规是党章的延伸和具体化,党章党规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遵循,也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根本规矩。要把学好党章党规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要求,进一步树立党章党规意识,时刻牢记党的性质宗旨、政治主张、奋斗理想,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终身不变的坚守。要把牢政治方向,对党绝对忠诚,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大家都说,学好党章党规最终要落实到具体行动上,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江苏落地生根。要按照党章党规的要求锤炼党性、锻造品格、陶冶情操、规范言行,始终保持共产党人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大家一致表示,要坚持以党章党规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勇于担当负责,树立清风正气,严守党的纪律,弘扬优良作风,奋发有为推进“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伟大实践。
  罗志军在讲话中强调,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和践行党章党规的指示要求,把学好党章党规作为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切实发挥好党章党规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规范、引领、支撑作用。党章党规是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使命的“指南针”、锤炼坚强党性的“营养剂”、走好从政之路的“护身符”。学好党章党规,要准确把握“两个先锋队”的本质和使命,不断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为实现党的奋斗目标干在前头、走在前列;准确把握党的指导思想,运用党的科学理论指导江苏改革发展实践,推动各项事业沿着党指引的方向不断前进;准确把握党的根本宗旨,切实摆正党同人民群众的位置,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职责,使我们党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准确把握党的组织原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决贯彻“四个服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准确把握领导干部的六项基本条件,在新江苏建设宏伟事业中展现过硬政治素质和良好作风形象;准确把握党的具体纪律规矩,坚决守住党章党规划定的纪律规矩红线。
  罗志军指出,学习党章党规,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知行合一。要坚决尊崇党章党规,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态度,时刻绷紧严守党章党规这根弦。坚决执行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贯彻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按照党章党规要求规范权力行使,筑牢为政清廉防线。坚决捍卫党章党规,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把党章党规精神落实到党内生活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切实维护党章的尊严、党规的威信、党纪的严明,使在严格约束下奋发干事创业成为江苏党员干部队伍的鲜明特质。
  罗志军指出,当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正在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深入开展。要持续深化学习打牢基础,贴近基层实际,加强分类指导,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好专题党课,确保学得深入、学得扎实。要坚持以学促做边学边改,推动党员干部自觉把自己摆进去,把自身在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工作作风、执行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找实找全,即知即改、改就改好,以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严抓严管,确保学习教育健康深入开展。
  罗志军特别强调,要把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做好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6月23日盐城阜宁、射阳特大龙卷风冰雹灾害发生后,全省各级党组织特别是盐城市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扬“铁军”精神,广大党员冲锋在前,做好搜救安置受困群众、救治伤员、恢复基础设施、卫生防疫等工作,切实把党旗插在受灾最严重的地方,充分展现了党组织的号召力战斗力和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这是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效的实际检验。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把抗灾救灾作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实践,作为党员干部践行“四讲四有”的主战场,把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做得更实更好,坚决打赢抢险救灾这场硬仗。
  (记者 耿联)


主办:中国共产党淮安市洪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淮安市洪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苏ICP备202104473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