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廉政要闻 > 廉政时评 >

借钱不过是受贿幌子
时间:2020-12-22 09:15  来源:洪泽纪委  作者:纪委

“在这层朋友关系的外衣下,他送得随意,我收得心安,似乎形成了一种他送钱我办事的可笑默契。”近日,有媒体报道了浙江省嵊州市司法局原局长马建铭案。马建铭滥用职权为朋友经商提供便利,最终走上违纪违法之路。2020年10月,马建铭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

把情和权混为一谈是马建铭走上歧路的主因。马建铭与钱某某同村长大,两人志同道合,情同兄弟。20世纪90年代末,钱某某下海创业,马建铭利用职务便利,无偿为其打招呼、谋便利。看似单纯的帮助,已因特殊的情分而变了味。后来,马建铭见到周围人炒股赚钱,自作聪明借用钱某某的股票账户和资金为自己赚取养老钱。此时,借钱只不过是权钱交易的借口。再后来,小到手表玉器,大到购房买车炒股,马建铭家庭的大额开销几乎由钱某某一手包办。两人的友谊彻底发展成腐败利益共同体。纵观该案,马建铭公私不分,既葬送了自己,也葬送了友谊。

交朋友乃人之常情,但公与私应处在泾渭分明的两个领域。权力姓“公”,决定了公职人员在用权时必须按照“公”的规矩,严守纪法底线,公事公办、秉公用权。公私不分很容易在大是大非上失去辨别力,从正常交往向腐败变异。像马建铭这样用公权力给私人感情捧场,最终物化了权、异化了情,情成了贪腐的遮羞布。

其实,公职人员要理清权与情的关系并不困难。在人际交往中,应摆正位置,做一个能引人向善向上的益友诤友,用合纪合法的方式交朋友帮朋友。党组织也应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思想教育,紧盯权力运行情况,强监督、多提醒,防止公权为私情买单,干部失足犯错。(叶欣)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主办:中国共产党淮安市洪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淮安市洪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苏ICP备202104473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