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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形态”是有张有弛的民主人道
时间:2016-05-09 11:53  来源:洪泽纪委  作者:洪泽纪委网站

      近日,笔者阅读网络作家“当年明月”的一部历史小说《明朝那些事儿》,作为一名纪检干部,感受颇深。
       明朝是反腐败非常严厉的一个朝代,特别是明初,那是真正的严刑峻法,“反腐倡廉”。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是一个吃尽了人间苦、受尽了官吏欺、来自社会最底层的人。他登上皇帝宝座的第二年,龙椅还没有坐热,就对手下的大臣说了一番动感情的话,大致意思是:从前我当老百姓的时候,见到贪官污吏对民间疾苦丝毫不理会,心里恨透了他们,今后要立法严禁,遇到贪官污吏危害百姓的,绝不姑息。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当时有许多衙门口就挂着塞满稻草的人皮:那就是因贪污而被剥了皮的该衙门前任官员!其整肃吏治法令之严峻、牵涉面之广泛、手段之酷烈,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明初受惩处贪污案中记录有这样一些赃物:“收受衣服一件、靴二双”,“圆领衣服一件”,“书四本,网巾一个,袜一双”,可见查案之严、追查之细。朱元璋还创造了以往统治者都不敢想象的政策,即规定普通百姓只要发现贪官污吏,就可以把他们绑起来,送京治罪,路上各种检查站必须放行。如果有人胆敢阻挡,不但要处死,还要株连九族!他还亲自审办贪污案里,亲自动手刑罚贪官,真可谓“手狠心毒”,见贪就杀。朱元璋一朝到底杀了多少贪官?具体数字很难准确,有人认为在朱元璋手里因腐败问题被杀的官吏在10-15万之间。尽管朱元璋下猛药、出重拳,但腐败并没有被完全杜绝,效果并不好,杀完一批,又出一批。朱元璋急眼了,他不明白,这些饱读诗书的官吏们,以所谓“朝闻道,夕死可也”为人生信条,却在当官之后成了“朝获派,夕腐败”的反面典型。
       这是什么缘故?难道腐败真的这么不可反也不能反么?明朝那些官吏都不畏死,真的为了钱财都如飞娥扑火,性命都不顾?仔细分析,一是一些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出了问题,如无民主的监督和官员低薪制;二是过分看重了刑法的力量,毫无人道主义,一味猛杀猛打,严打快杀;三是没有从各方面加强制度上的完善,是一种典型的人治,所以也就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官员腐败问题。
       反腐败不仅需要法律,而且需要民主与人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风暴雷霆万钧,取得了辉煌战果,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从严治党,释放出一个明确的信号,反腐败没有休止符,打虎拍蝇还将继续下去,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2015年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召开调研座谈会上提出,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笔者认为,中央纪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提出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标,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显示出我党貌似波澜不惊实则更为细致严格的制度性反腐、预防性反腐,是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创新,是有张有弛的民主人道。
       全面从严治党,仅仅查处腐败是远远不够的。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纪委的份内之事。《准则》和《条例》为纪检机关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重要遵循。纪委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必须发挥带头作用,做学习贯彻的表率;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体党员要落实“两学一做”,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心中有党章,脑中有党纪,明戒尺、立规矩、划底线,让“四种形态、六大纪律”激发纪律建设新动力,真正做一个“忠诚、干净、担当”的合格党员。(苏仙区纪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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