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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察“不讲情面”背后的“爱护”
时间:2016-05-09 12:00  来源:洪泽纪委  作者:洪泽纪委网站

      日前,本报刊发了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一名纪检干部撰写的工作体会。说的是今年3月,该纪检干部在暗访时发现自己的老同学公车私用。面对同学情谊,他不留情面,公开通报,得罪了同学。之后,他亲自登门,对同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让同学放下了成见。最后,体会文章的作者表示,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不能当老好人,对于那些犯了错误的党员干部,早“得罪”比晚“得罪”好。
  类似的经历,相信许多纪检干部都曾遇到过。自己秉公执纪、不徇私情,却不被亲朋好友理解,一时“得罪”了人不说,还会被说成“不讲情面”。套用时下流行的一句话,“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部分纪检干部也因此而有所顾虑,甚至因为怕得罪熟人,而在监督执纪时“放放水”。
  事实上,纪检干部看似“不讲情面”的背后,是对熟人的真正“爱护”。之所以说“早‘得罪’比晚‘得罪’好”,是因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大奸大贪也非“一日之功”,大多数的腐化堕落都经历了“由小错到大恶,由无心到有意”的过程。不少落马官员在忏悔时都曾提到,如果当初有人能够早点提醒自己、制止自己,也不致沦落到如此地步。由此可见,抓早抓小,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问题初期及早提醒,就可以避免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就能够防止党员干部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纪检干部只有严格执纪,才是真正的“讲情谊”,才是对党员干部真正的保护和关爱。
  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不理解“抓早抓小,咬耳扯袖”的深意,错误地认为对自己做出处分、给予通报是纪检干部“不讲情面”,进而对纪检干部产生“成见”,甚至对组织产生误解。对于这些现象,纪检干部应当给予关注,加强引导,做好沟通。作为执纪者,严肃问责、铁面执纪是分内之事,但同时也应该留意被处分者的心理变化,发现问题,及时、主动与之谈心,表明组织的良苦用意。用真心消除成见,用诚心温暖人心,使被处分者正确认识处分,转变观念,改正错误,更好地投入到今后的工作中。
  正所谓“严是爱,宽是害”。纪检干部当明确自身责任,当好党员干部身边的诤友。相信只要秉持一颗公心,秉持一颗对党员干部关心爱护的心,即使一时有些误会,也终会收获大家的理解和支持。(华扬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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