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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问诊开方提升案件审理质效
时间:2020-01-08 08:19  来源:洪泽纪委  作者:纪委

“少数案件文书表述不规范,如淮阴区杨某某案件,处分决定中关于处分期的表述有误,应为‘影响期二年’,而非‘处分期24个月’。”“个别案件量纪适用条款有误,如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吴某案件,其违纪行为发生在2016年之前,审理中既适用2003年纪律处分条例第82条,又适用2016年纪律处分条例第104条。”近日,江苏省淮安市纪委监委召开案件质量推进会,案件审理室主任王海龙通过PPT,对工作中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逐一展示、进行点评。

“以前对文书质量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觉得有一些小瑕疵无碍大局,忽略了对承办人的指导和卷宗质量的把关,导致案件质量出现不同程度问题,被点名后才明白,文书质量同样体现我们的执纪执法水平。”会后,一名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感慨道。

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案件质量,是淮安市纪委监委的一贯要求。早在去年6月,该市纪委监委即组织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室、案管室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全市案件质量及纪律处分执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共抽取180件案件,发现5类19种问题,该市纪委监委对此予以通报并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为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淮安市纪检监察系统在2019年开展了“打造铁案工程,提升案件质效”专项行动,从四个方面明确了13项工作举措,先后出台了《自办案件受理及退查补查办法》《自办案件质量通报讲评办法》等7项配套制度,发布规范了一般违纪类、责任事故类、刑事案件追究纪律责任类、市直协审案件类等常用卷宗模板,并明确每3个月开展一次案件质量检查。

“在定期组织案件质量检查考评的基础上,我们还对纪律处分执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开展‘一案一评’和通报讲评活动,将检查考评通报常态化,从而促进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升。”王海龙介绍。

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不单单是纪委的工作,同时还涉及组织、人事、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等部门单位。去年以来,淮安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全市十八大以来已办结案件的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发现6大类问题,涉及238个案件。

结合发现的问题,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安排专人对近年来审理文书大起底,对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审理文书规范工作,进一步优化调整原有文书模板,提升审理文书质量。

“为确保案件质量评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我们进一步完善处分决定执行长效机制,根据处分种类分别制定处分决定执行事项通知模板,逐项列明执行内容,便于相关执行单位‘照单抓药’,疏通处分决定执行‘最后一公里’。”淮安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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