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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正名!洪泽区纪委通报5起典型案例
时间:2023-02-02 11:29  来源:洪泽区纪委  作者:洪泽区纪委

为切实保护全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洪泽区纪委为受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开展澄清正名,呵护干事者初心。现将5起澄清正名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关于朱坝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俞永海的不实举报

2021年7月12日,洪泽区纪委收到反映俞永海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砍伐农户菜地农作物问题的举报。经查,反映人种植农作物地块属于朱坝街道集体土地。2021年6月,朱坝街道开展清杂拆违工作,反映人种植地块在清杂范围内。前期,街道曾多次通知相关农户限期自行处理,但反映人并未按期处理。因此,反映俞永海在未提前通知情况下砍伐农户菜地农作物的问题不属实。

2021年10月12日,第二监察员办公室对反映俞永海的有关不实举报予以澄清正名。

2.关于岔河镇南街村八组组长高怀金的不实举报

2021年2月24日,洪泽区纪委收到反映高怀金截留白马湖大道征地补偿款问题的举报。经查,2020年12月1日,南街村八组被征地村民与组长高怀金签订代领征地补偿款委托书。12月24日,高怀金收到补偿款。在发放补偿款过程中,部分村民对补偿款分配产生异议,高怀金向南街村委会报备情况后将余款暂且存入银行。异议化解后,高怀金便将余款发放到位。因此,反映高怀金截留白马湖大道征地补偿款的问题不属实。

2021年9月8日,第二监察员办公室对反映高怀金的有关不实举报予以澄清正名。

3.关于东双沟镇邵庄村书记杜建山的不实举报

2020年12月8日,洪泽区纪委收到反映杜建山违规操作致原会计段某某在承包合同到期的情况下仍霸占土地问题的举报。经查,东双沟镇林牧服务站和原会计段某某签订大涧中沟邵庄中段林地经营合同,承包期自200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期间,因电力线路清障和水利工程建设,需砍伐林地部分树木,为弥补损失并经东双沟镇同意,林地经营权延期至2020年12月30日。期满后,树木已经砍伐,土地也已退还。因此,反映杜建山违规操作致土地被霸占的问题不属实。

2021年11月25日,东双沟镇纪委对反映杜建山的有关不实举报予以澄清正名。

4.关于三河镇四坝村书记、主任王成刚的不实举报

2021年1月5日,洪泽区纪委收到反映王成刚所在组集体鱼塘整改后不知去向问题的举报。经查,四坝村为发展村集体经济,将原王元组、连庄组荒地改造成鱼塘,面积约30亩。并村联组后,鱼塘归属王成刚所在的王连组所有。由于长期缺水,鱼塘一直处于荒废状态,后在国土项目开发中被予以平整,平整后的土地由王连组分配给本组群众。因此,反映王成刚所在组集体鱼塘整改后不知去向的问题不属实。

2021年4月20日,三河镇纪委对反映王成刚的有关不实举报予以澄清正名。

5.关于朱坝街道村建站办事员曹中标的不实举报

2021年8月16日,洪泽区纪委收到反映关于曹中标的信访举报,反映其在农房改善项目中以材料不符合要求为由未分配房屋给反映人,曹某某等户同为非农户却能分房的问题。经查,反映人户在村里没有宅基地,申报的披房为附属简易房,不能作为有房依据,且不具备分户取得有宅有房的条件,没有分房资格。材料中涉及的曹某某等户,经核实,符合红线范围内、外分房相关要求。因此,反映曹中标的上述问题不属实。

2022年1月18日,朱坝街道纪工委对反映曹中标的有关不实举报予以澄清正名。

不实举报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扰乱举报秩序,浪费监督执纪执法资源,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将严格贯彻落实区委有关部署要求,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消除不良影响,鼓励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履职尽责,树立对党员干部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的鲜明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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