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村居干部虚报冒领、‘雁过拔毛’,有的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有的高高在上、漠视诉求,有的监督乏力、不敢担当……这些‘微权’腐败、监管缺失,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戈利民在高良涧街道村居“微权”阳光行动启动部署会上讲到。
日前,洪泽区委印发《村居干部“微权”行使监督检查办法》,从预防“微权”腐败、建设廉洁村官队伍、推动权力规范运行出发,聚焦六类“微权”负面清单,构建“五位一体”履责机制,健全“四查联动”问题发现机制,建立“三项台账”处置机制,致力解决基层监督力量薄弱、村居信访反映居高不下、村居干部违纪案件多发易发等问题。为推动制度落实,区纪委决定在全区实施村居“微权”阳光行动,区纪委班子成员分赴各镇、各街道开展动员部署,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努力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和责任链条延伸至“神经末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