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中央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精神,畅通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问题。
3.党政机关、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的失职失责问题。
二、具体举措
区纪委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已侦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中有“保护伞”的,逐案过筛、扩线深挖,揪出背后的“保护伞”和腐败分子,一查到底,确保除恶务尽。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从快处理,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
三、举报方式
来信地址:洪泽区纪委信访室
邮政编码:223100
举报电话:87223385
举报邮箱:hzqjwxfsyx@sina.com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上述问题积极监督举报。对如实反映的问题,我们将及时受理、严肃查处,并对举报情况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中共淮安市洪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淮安市洪泽区监察委员会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