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党(工)委,经济开发区、古堰景区、旅游度假区、食品科技园党(工)委、党支部,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建立市县(区)党委巡察制度的部署安排,确保区委巡察工作顺利推进,经区委研究,拟向全区公开遴选巡察机构工作人员6名(区委巡察办2名,区委巡察组4名)。具体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纳人才,采取面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调。
二、遴选范围
全区占行政编制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勤奋敬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4.1982年6月(含1982年6月)以后出生的科员级(含科员)以下人员;
5.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在规定服务期内的镇(街道)公务员、司法专项编制人员等不得参加遴选;
6.身体健康;
7.区委巡察办遴选人员,要求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协调沟通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水平(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过署名文章或在党委、政府综合部门从事过综合文稿工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区委巡察组遴选人员,从事财务、审计、法律、纪检监察等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与区巡察办、区巡察组现职工作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办法和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遴选通知、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试用与办理调入手续等办法和程序进行。
(一)发布遴选通知
区巡察机构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区政府网站、金堤永固网站和政务内网发布遴选通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采取个人自愿方式报名。在2017年6月10日前,报考人员登陆洪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ongze.gov.cn)或通过区政务内网,下载《洪泽区委巡察机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携带报名表两份、报名人员本人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同版2寸照片4张到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设在区国土分局一楼东侧区委巡察办,电话87805028)。
各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广泛宣传和传达,确保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知晓。对宣传、传达不到位,造成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漏失报名机会的,区纪委将对单位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对符合报考条件又自愿报名者,各单位不得设置人为障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其报考。
2.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区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由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面试准考证。同时留存其报名信息,供遴选各环节备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资格。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四)体检与考察
1.根据面试成绩,按拟遴选职位l: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报名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体检工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在体检前告知考生。
3.体检合格的人员即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遴选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差额考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岗位匹配度、现实表现、工作业绩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转任后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将认真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五)公示
综合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报区委巡察机构遴选专职工作人员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试用
公示结束后,拟调人员进入区委巡察机构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
(七)调动
试用期满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开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遴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区委、区政府成立区委巡察机构公开遴选专职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开遴选工作。
六、纪律要求
1.遴选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本次遴选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参与遴选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公务员法第68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严格工作纪律,遴选工作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报考人员更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未尽事宜,由区委巡察机构遴选专职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淮安市洪泽区委巡察机构遴选专职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