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当的纪律检查工作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2.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以及各镇街道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3.负责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4.会同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以及各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考察各镇街道、部门纪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选,负责纪委监察局派驻、派出(党组、党委)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的提名,并会同组织部门考察;配合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会同县委组织部对全县科级干部廉政情况进行考察;
5.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省、市、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执行情况;
6.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作出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7.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8. 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镇街道政府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9.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洪泽县纪委共设10个科室、4个派驻工作室,具体情况如下:
内设机构:办公室、干部管理室、宣传教育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10个科室。
派驻工作室:机关工作一室、机关工作二室、农村工作一室、农村工作二室共4个。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县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政治责任。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部署,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紧贴经济发展中心,紧扣纪律建设重点,坚守责任担当,奋力创新创优,各项工作在巩固中深化,在创新中发展,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成效。我县党风廉政建设系列创新举措,得到省委常委、省纪委弘强书记批示肯定;在2015年度全市廉政状况第三方民意调查中,我县得分县区第一;在全市纪检监察创新项目评比中,我县“创新打造‘金堤永固’德纪教育品牌”名列县区第一;在市委常委会落实主体责任述责测评中,我县落实“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均获全票“满意度”评价。
(一)高举龙头,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坚持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县委以上率下,县委一号文件、县委第一次常委会均专题研究党建创新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年中,县委常委会2次专题听取基层党委书记述责汇报,县委主要领导3次开展集体廉政约谈,年初县委10名常委带队赴45个单位开展责任制年度检查。县纪委会同县委办公室组织开展责任落实专项巡查,县纪委常委会集中听取53个基层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汇报,通报追责7起履责不力典型案件,初步形成半年督查、年终检查、专项巡查、“一案双查”的紧逼推进格局。
(二)正风反腐,推动干部有为担当。紧贴跨越发展中心,扎实开展“为官乱为、为官不为”专项整治,两次召开全县党员干部大会,86个单位向县委递交《百字承诺状》,组织督查49批次,党政纪处分26人,问责处理283人,下发通报64期,公开通报236人。持续开展“洪纪清风”专项督查,针对“四风”重点问题,组织专项督查13批次,开展明查暗访36批次,查处党员干部37人。认真开展“四项整治”,立案处分违规兼职取酬4人,清理涉农专项资金1304万元,追缴“两房”违规款326万元,规范公有房屋租金5200万元。开展12场电视公开问政,创建“361”诚信服务品牌,畅通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机关干部务实为民、干事创业。
(三)质效并举,纪律审查高压运行。紧盯重点领域,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全年受理信访举报196 件,立案165件,移送司法机关14人,挽回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严肃查处县林业局一案10人的系列“小金库”案件、县运管所套取农路油补700万元的渎职受贿案件等一批有影响大要案件,彰显高压反腐的震慑作用。实行直查快办,对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挂图作战,挂牌督办,先后查处岔河镇淮宝居委会、黄集街道水利站等基层干部违纪案件78件,其中农村“三大员”31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省纪委纪检监察信息以“洪泽聚合力量挺纪于前,推动纪律审查工作量质齐升”为题专刊推介。
(四)源头防腐,权力监督趋于规范。扎紧制度“笼子”,提请印发县委书记和县长10项权力清单,印发县委权力和县政府常务会议运行流程图,推动出台《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1000万元以上财政项目资金支付提请常务会议票决成为常态。立项开展监督,督促基层纪委跟踪监督“五项权力”运行情况。关注农村基层,在全市率先制定村书记十项正负权力清单,村书记办事行权得到规范。推动简政放权,督促32个部门确权2160项,机关流程再造取得新成效。
(五)崇德育廉,筑牢干部思想防线。持续第四年开展“五德”教育提神行动,“金堤永固”教育基地投入运行,创编传唱“廉政歌”,组织130余名正科级以上干部赴南京浦口监狱接受警示教育,630余名党员干部和150余名正科级干部家属赴市“德园”开展“三警一线”警示教育,邀请市纪委葛平书记、省委巡视办陈良灵副主任来洪作专题廉政报告,有效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全省率先开展“传承好家训,建设好家风”活动,被省市同时列为立家规试点县,省纪委纪检监察信息专刊推介,市纪委葛平书记来洪专题调研,省委宣传部王燕文部长充分肯定,日前县委在中宣部座谈会上作典型发言。
(六)律己从严,锻造执纪铁军队伍。加强组织建设,新设纪检组12个,新选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26名,在全省率先实现纪检组织全覆盖;在全市率先完成纪委内设机构调整,监督执纪机构占70%以上。提升执纪能力,开展基层纪委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举办综合业务培训班,邀请县委主要领导讲授开班第一课;开展业务练兵,先后5批次在全市业务比武中获得好名次,县委徐书记3次批示表扬。强化责任担当,开展纪检监察系统“有为担当”集中教育月活动,集体约谈16家零问责、零通报、零案件纪委(纪检组)负责人;印发《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划出六条红线,加强日常监督,处分问责3人,以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铁军队伍。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与县委和上级纪委的新要求、与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差距。“两个责任”压力传递还不到位,管党治党向基层延伸不够,“四风”隐身变异现象禁而未绝,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仍时有发生。纪律审查不够平衡,对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理解不准确、把握不全面,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监督的有效机制尚需完善。“有为受奖、乱为受罚”的机制不够健全,“两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廉能洪泽”建设亟待破题起航,等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以自信的态度、果敢的勇气、坚定的意志,反“四风”,树新风,深层发力破除陋习,重拳出击惩治腐败,积极构建清正廉明的政治生态,凝聚了党心,赢得了民心。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牢记职责、不辱使命,坚持坚持再坚持,聚焦聚焦再聚焦,紧扣跨越发展大局,紧抓反腐倡廉重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准确研判形势任务,始终保持政治定力。习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要求全党同志保持“四个足够自信”,但同时指出“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任务依然艰巨,必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当前,一些基层单位存在着“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基层反腐败斗争同样呈现出严峻复杂的态势。对此,我们要准确把握形势,保持政治定力,踩着不变步伐,不被杂音噪声干扰,不被传闻谣言迷惑,坚持“四个自信”,坚持深化改革,坚持有为担当,按照市纪委和县委的部署,打好攻坚战、持久战,推动各项工作求突破、抢先机,有作为、上台阶。
时刻牢记职责使命,切实扛好监督责任。履行好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纪委的职责使命。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多为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提建议、出主意、抓督查。要整合监督资源,发挥党内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崇德尚廉良好氛围。要坚持执纪从严,敢于瞪眼、敢于红脸,让纪律严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权威性。要用好问责手段,按照省市纪委全会部署,进一步强化责任、强化问责、强化担当,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坚决启动“一案双查”,将“两个责任”的压力向基层高压传导。
始终坚持执纪为民,有效夯实执政基础。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我们要将群众利益摆在突出位置,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回应群众关切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优先方向,将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和检验纪检监察工作的第一标准。要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关注民生领域、涉农领域项目实施、资金发放等关键环节,有选择地立项开展专项治理,为人民群众执好纪、把好关。有权必有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督促所在部门履行好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强化监管、促进公平、维护民利的长效机制,让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强农惠民政策落地生根,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深入落实“三转”要求,科学运用“四种形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必须充分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努力达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执纪效果。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严格执纪作为最大的政治担当,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始终以啄木鸟精神严格执纪,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要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持提醒在前、宽严相济,真正体现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
第二部分 县纪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县纪委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一)县纪委2015年度收入总计 791.2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5 万元,增长 0.3 %,与去年基本持平。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 789.79 万元,为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 3.12 万元,增长 0.4 %,与去年基本持平。
2.其他收入 1.47 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 0.47 万元,减少 24 %。
3.年初结转和结余 265.15 万元,主要为县纪委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资金。
(二)县纪委2015年度支出总计 673.03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9.7 万元,增长 1.5 %。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673.03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9.7 万元,增长 1.5 %。
2.年末结转和结余 383.38 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县纪委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构成情况说明
县纪委本年收入合计 791.26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789.79万元,占 99.8 %;其他收入 1.47 万元,占 0.2 %。
三、支出构成情况说明
县纪委本年支出合计 673.0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08.62 万元,占 60.7 %;项目支出 264.41 万元,占 39.3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县纪委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为 789.79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3.12 万元,增长 0.4 %。
县纪委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为 673.03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9.7 万元,增长 1.5 %。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县纪委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 673.03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9.7 万元,增长 1.5 %。
县纪委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789.79 万元,支出决算为 673.0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5.2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纪委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
年初预算为 789.79 万元,支出决算为 673.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5.2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纪委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纪检监察事务(款)
年初预算为 789.79 万元,支出决算为 673.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5.2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纪委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 409.4 万元,支出决算为 408.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9.8 %。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 381.86 万元,支出决算为 264.4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69.24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纪委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县纪委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408.61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335.95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4.28万元、津贴补贴177.11万元、奖金22.4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2.09万元、伙食补助费16.52万元 、生活补助2.39万元、医疗费3.56万元、住房公积金27.59万元。
(二)日常公用经费 72.6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66万元、印刷费1.96万元、手续费0.04万元、邮电费2.92万元、差旅费6.75万元、维修(护)费1.65万元、租赁费0.63万元、会议费0.42万元、培训费1.25万元、劳务费6.66万元、工会经费8.25万元、福利费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9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9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6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7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县纪委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673.03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9.7 万元,增长 1.5 %。县纪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789.79 万元,支出决算为 673.0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5.2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纪委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县纪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408.61 万元,其中:
(二)人员经费 335.95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4.28万元、津贴补贴177.11万元、奖金22.4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2.09万元、伙食补助费16.52万元 、生活补助2.39万元、医疗费3.56万元、住房公积金27.59万元。
(二)公用经费 72.6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66万元、印刷费1.96万元、手续费0.04万元、邮电费2.92万元、差旅费6.75万元、维修(护)费1.65万元、租赁费0.63万元、会议费0.42万元、培训费1.25万元、劳务费6.66万元、工会经费8.25万元、福利费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9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9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6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78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县纪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6.74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38.79 %;公务接待费支出 42.2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61.21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6.74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0 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26.74 万元,2015年预算安排30万元,2015年县纪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数占年初预算的89.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纪委坚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减少了开支。纪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油料和车辆维修等。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6 辆。
3.公务接待费15.8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15.8万元,2015年预算安排55.86万元,2015年县纪委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数占年初预算的28.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纪委坚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减少了开支。县纪委2015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152 批次, 910 人次。
4.县纪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0.42万元。2015年预算安排3.2万元,2015年县纪委会议费决算支出数占年初预算的13.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纪委坚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减少了开支。县纪委2015年共召开大小会议8次,参加会议人次共计1200人次。
5.县纪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1.25 万元。2015年预算安排16.8万元,2015年县纪委会议费决算支出数占年初预算的7.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纪委坚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减少了开支。县纪委2015年共举办大小培训会2个,参加培训人次共计200人次。
6.县纪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和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县纪委201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71.88 万元,比2014年减少 19.63 万元,降低 21.45 %。主要原因是县纪委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9.91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9.91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纪委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