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纪(工)委,开发区纪工委,县直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各纪检监察工作室,委局机关各室:
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对我县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上半年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以及“两个责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案件查办等3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集中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督查时间:
7月11日-7月13日。具体督查日期由各督查组自行安排。
二、督查内容:
1.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责任目标半年完成情况(洪纪发〔2016〕1号文件明确的重点任务);
2.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履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情况;
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情况;
4.案件查办半年完成情况(含“小五长”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百村轮审巡察”强基行动工作)。
三、督查对象:
洪纪发〔2016〕1号文件中规定的各个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各纪检监察工作室,委局机关各室。
四、督查方式:
1.听取专题汇报:听取上半年工作总结情况汇报,重点汇报“1+3”重点督查项目完成情况,汇报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
2.查阅台帐资料:
(1)纪检监察组织责任目标半年完成情况;
(2)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台帐资料;
(3)“小五长”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情况;
(4)“百村轮审巡察”强基行动实施进展情况;
(5)“三学三增·与纪同行”活动开展情况资料。
五、其他要求:
1、各被督查单位须在7月11日下午下班前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和督查内容完成自评工作,将自评表电子档发干部室邮箱:hahzxjwgbs@163.com,纸质档盖章后由各督查组一并带回;
2、各督查组应合理安排督查时间,在7月13日下午下班前将本组督查单位的打分表格和总结报干部室汇总。
附件1:2016年上半年全县纪检监察“1+3”重点工作督查分组表
附件2:上半年全县纪检监察组织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附件3:上半年委局各室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中共洪泽县纪委
2016年7月8日